成都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促进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 16号。要求,现将.成都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成都市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18年10月16日。附件,成都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 以下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包括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实际控制人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黑名单,管理工作 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非建设领域内,黑名单、的管理,建设领域.黑名单,的管理.由市建设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并对出现。因拖欠劳务费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园林 交通、教育,卫生、水务等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依据管辖权限,负责本行业内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推进本行政区内,黑名单 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汇总本行政区内拖欠工资案件数。每季度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黑名单,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按照管理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具体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二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履行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被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被行政处罚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四 无理抗拒。阻挠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 五、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条,非建设领域.黑名单。信息收集由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获取 第三章.公布方式第七条、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各级行业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对.黑名单。信息进行收集 记录。整理 二、审核告知,对符合列入 黑名单,的。经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用人单位或个人发出书面告知书,告知书应当载明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公布载体.期限等。三、异议申请,收到告知书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1,认为公布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相关行业主管行政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到申请单位或个人 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申请或逾期不提供证明材料 视为接受告知结果、四,作出决定。各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 的。应当出具。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并同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决定书 应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列入时限、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五 公布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经各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各部门门户网站 成都信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等平台上予以公示、公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办公地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事实简述以及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等、第八条,列入,黑名单。的信息收集,记录、整理、存储和社会公布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时限和要求进行,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九条,各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黑名单 信息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等方面予以限制、第十条。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一,自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年,二。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1年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相关行业主管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移出,黑名单 的决定,三。列入 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1年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 自动续期2年 四,已移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规定情形.再次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2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所依据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作出列入决定的相关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更正.黑名单,第十二条,各相关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决定将用人单位移出 黑名单、的,应当通过主管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成都信用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本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务,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享各自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信息。完善协同监管覆盖。加强对拖欠工资案件的监管、使违法违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第十四条、被移出 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第十五条 各相关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欠工资 黑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中相关文书送达参照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