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1.型式检验7.1,1。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8。1,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7、1.2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 7 1 3,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c 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7,1 4.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 并有同等的功能,7。1、5 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元件 工艺制作的 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 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四类、a.A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C组检验 周期,半年进行一次,d.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 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7、4、判定规则7,4,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4,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7、4、3 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4 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 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