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7.1,型式检验7,1,1,型式检验抽样按GB,T 2828。1。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7.1,2,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7,1 3。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的设计 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 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c 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 7。1,4,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 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 并有同等的功能.7,1。5,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 元件,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 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四类.a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B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 抽样检验 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d.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 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7,4,判定规则7,4.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4,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7 4.3,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 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4。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