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7.1.型式检验7 1,1,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8,1 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7,1,2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7.1.3。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的设计、工艺 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c,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7。1 4、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 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并有同等的功能,7、1.5。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元件 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分为四类.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B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d 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 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 7。4 判定规则7,4、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 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4、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7、4、3,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 4 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 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 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