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1,型式检验7。1。1 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8,1,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 7,1 2,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 检验项目按表5,7 1 3.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 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c。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7 1、4 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 并有同等的功能。7,1 5、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元件,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四类,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B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d。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 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 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7、4、判定规则7、4,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4、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 应返修或报废.7,4,3。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4.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