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1,型式检验7。1、1、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8 1.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 7、1 2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 7。1。3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 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 c,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7,1、4 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并有同等的功能,7、1、5。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元件,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 7 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四类、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B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d。D组检验,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 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 7。4。判定规则7。4 1 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 4、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7 4,3、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4,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 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