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 1,型式检验7 1。1 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8、1,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7,1,2。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7,1.3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 产品的设计,工艺 生产设备 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c、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7,1,4,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并有同等的功能、7、1 5。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 元件.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 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四类。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B组检验 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d,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7,4.判定规则7.4 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 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4 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7、4.3、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4.4 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