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 1。型式检验7,1。1,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8、1。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 7,1,2,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7 1,3,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 c、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7,1 4 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并有同等的功能,7,1。5,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元件,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四类 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d 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7。4 判定规则7,4,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 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4 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 应返修或报废.7,4,3。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4.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