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服务办法.的通知豫建监协、2018、10号各省辖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单位。经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三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河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服务办法,被表决通过、现将该办法公布,附件1,河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服务办法。2018年3月30日、河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建设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对河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参加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使用证书以及办理证书信息变更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实行培训和考试分离,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业务知识培训 委托独立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标准化考试。第四条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引导和规范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队伍的培养工作,制定中长期的专项培养规划.根据行业需求实行常态化培养考核机制.发挥专业监理人才支撑和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第二章。报.名第五条,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年龄、专业,学历.职称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培训考核,第六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根据河南监理行业的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由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拟定。报会长工作会批准后公布,第七条 根据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 监理从业人员可以申请1个专业、专业类别划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培训和考试第八条.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制定培训大纲,选派授课教师、编写培训教材,组建考试题库.委托独立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并公布成绩。第九条.报名审核合格的人员、参加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符合培训学时要求。并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取得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从业人员证书 第四章.证书管理第十条、证书管理包括证书初始发证,延续备案。单位变更,专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第十一条,从业人员证书由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持证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和毁损证书 第十二条。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经审查仍符合条件的 自愿参加继续教育。申请延续备案,第十三条,变更单位,应在线提交单位变更申请表,出示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变更专业、应在线提交专业变更申请表,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可根据持证人请求或依据权限、对其证书予以注销、并告知持证人.一,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从业.二、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三.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并查证属实、四、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五,依法应该注销从业证书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从业人员证书遗失。应由其工作单位声明遗失,并填写、补证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办理申请补证手续、第五章。继续教育第十七条、从业人员证书有效期满前仍符合条件。可以向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交继续教育申请、第十八条.经审查,符合延续备案条件.参加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进行续期备案,第六章.证书使用与服务第十九条,从业人员证书表明,1、持证人参加了监理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2 可作为应聘和任职的证明.3,持证人是一名监理专业人士 具备开展相应监理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4.承诺遵守监理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和一个工程项目上从业。禁止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企业和项目上任职或兼职.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监理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动态记录监理人员诚信从业信息 在线办理相关业务.并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行业协会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监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通报情况、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根据本办法在诚信从业档案中如实记录,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范,二、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监理责任。三,严重违反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四,从业单位与证书标识的工作单位不符、五.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四年有效期内 诚信档案中被记3次不良记录的监理从业人员 禁止办理延续备案业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