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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 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 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 节水优先 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治水方针,大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全面推进城市治水由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促使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和自然灾害.二,总体目标,围绕,渗,滞 蓄,净 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 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从2017年起,全市各新区。园区.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到2018年.省级试点区域全面建成、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的相关要求.到2020年 市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5,诸暨市.嵊州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到2030年 市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5、诸暨市.嵊州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和新昌县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三,建设重点、一,促进公共建筑和小区调蓄,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鼓励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池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要全面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 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和消防通道可采用透水性铺装 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雨水湿地和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城市绿地和广场建设时,要结合周边水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因地制宜实施下沉式绿地 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城市广场、园路.绿道.城市慢行系统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铺装。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合理利用雨水。三.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 绿化带及排水系统 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 对新建道路,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 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对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道路两侧绿地空间规模较大的,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 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 四,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城市蓝线管理规定 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 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雨水湿地,湿塘等设施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 有条件的区域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四.工作措施。一,完善规划体系。在研究城市发展战略的基础上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排水防涝 河网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重要内容 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也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控制指标。二.严格建设管控。加强源头管控,坚持规划刚性 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各个层面、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设计 施工等各个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将各类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蓝线规定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作为城市规划许可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三,加快项目建设。各区。县.市.要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 新建项目均应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 扩,建项目要逐步完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三年滚动计划。自2017年起。和年度建设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围绕,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大力实施生态水网循环 污水治理,道路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与小区.排水能力提升等工程、四.引导社会投资。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 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促进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 五,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健全防洪排涝应急预案.不断增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六.开展示范先行 越城区要加快探索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其他区,县,市 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形成连片示范效应,总结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新举措、技术新手段,管理新政策,资金筹措新模式等经验 尽快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机制,由绍兴市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谋划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推动示范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 严格实施奖惩措施,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实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五年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 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 设施维护.资金保障,投融资模式研究等工作。市委宣传部 负责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指导市级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市发改委 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在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指标和要求,市财政局 负责争取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财政补助资金、整合水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资金 优先安排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市国土局 负责项目土地供给相关工作,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环评审批.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 市建设局 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五年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制订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保障措施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区的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控,市规划局 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修编时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订规划条件管控办法 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指标和要求,指导各级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中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对交通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审批的推进和日常维护。负责完善城市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机制、协调水库、湖塘,河道等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协同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做好气象业务服务和长年降雨 气温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 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投资.贷款 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研究制订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四.加强督查考核.把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年度目标和近期计划,明确各责任单位 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合力落实的责任体系、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强化奖惩措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五。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培训、增强各级各部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能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理论和技术研究。结合总体目标任务和各试点项目实际 合理充分运用各项技术。切实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对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 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 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运行和维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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