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预留工程前期审批指导办法 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预留工程前期审批指导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预留工程前期审批指导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开发建设。根据。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筹措与平衡办法的通知,杭政函 2017。73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预留工程,以下简称预留工程、的建设审批工作。预留工程是指与轨道交通车站及附属设施 车辆基地.隧道区间等密不可分,必须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的上盖物业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二 实施步骤.一.实施主体。市地铁集团为预留工程的实施主体 负责预留工程涉及的相关设计 报批及施工工作 预留工程相关费用由市地铁集团先行垫资,二、选址审查。市规划局,市地铁集团负责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的城市设计或用地选址论证工作、市地铁集团依法组织相关设计单位编制城市设计或用地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启动局部控规调整程序.或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市地铁集团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或地块规划条件.依法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完成预留工程的设计方案。三、方案预审。上城,下城 江干 拱墅、西湖区涉及的预留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由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国土资源,园文 城管。人防。环保。公安消防.交警 电力等相关部门 进行,二合一,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市规划局根据预审意见,出具工程规划确认意见。其他城区参照该模式进行预审。待上盖物业土地受让人明确后。预留工程项目的预审意见和工程规划确认意见作为后续建设工程审批的重要依据,四.同步建设。市地铁集团依法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同步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预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预留工程施工图完成后,市地铁集团依法组织施工招标,同步施工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规划确认意见,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 以及施工,监理合同和工程报监必要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出具施工确认意见 五。质量验收。预留工程建设完成后,市地铁集团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出具监督意见 六。成本核算,上盖物业预留工程建设成本由市国土资源局评估 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合同承担预留工程建设成本、并将该费用直接支付给市地铁集团、地铁车辆基地上盖预留工程,盖板区及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迁成本计入地铁建设费用、盖板平台的设计,建设费用计入做地成本,三、有关审批标准、一.绿地率,预留工程的绿地率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原址复建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52号 执行、确无法满足杭政办函,2015。52号文件有关绿地率要求的 可采取异地复建形式,二.地下空间边界控制 在确保周边相邻建筑的安全和符合消防。卫生等间距要求的前提下,预留工程的地下空间边界与周边用地 周边建筑 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绿化之间可不退让,确有必要的,允许超出用地红线与临近地铁车站及附属设施进行地下连接并合理利用。预留工程的地下空间结构顶板覆土深度需综合考虑绿化种植。管线埋设等要求.三。消防.预留工程消防设施建设.可参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8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综合体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的批复 杭政函 2010。11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 219号.等文件执行。利用周边道路.公共场地作为环形通道和消防登高场,裙房平台作为消防登高场的。必须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和承载能力要求,四 人防,因地下空间被地铁设施占用。无法满足人防工程配建要求的。可在其他项目中整体平衡。或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