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上下联审联办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3。5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 2015.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上下联审联办、以下简称上下联审联办.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2级、个.或者2级 个 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初审,预审 复审,终审的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实行联合审批,协同办理的行政审批方式,第三条上下联审联办应当坚持首办负责制、一站式服务.联合审批和限时办结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上下联审联办工作的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窗口开展上下联审联办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五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事项涉及2级.个 或者2级.个 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审核 审批的、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行上下联审联办。第六条 上下联审联办申请事项由具有初审,预审、职责的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以下简称初审窗口,受理并初审 预审,后,逐级报送上级行政审批部门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以下简称审批窗口。复审。终审,初审窗口负责上下联审联办事项所涉及的所有审批手续的联系、协调,跟踪办理等工作。并将审批决定统一送达申请人,第七条审批窗口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初审、预审.复审。终审等手续,按时高效办结上下联审联办事项。第八条。初审窗口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审批条件、申办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及需要填报的各类申请表等内容.初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 应当对申请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事项受理通知书,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初审窗口审查后、同意报批的、形成初审.预审。意见报告书。连同相关申办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具备条件实现网上审批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从职能归口渠道报上级审批窗口.第九条上级审批窗口收到初审。预审.意见报告书及相关申办材料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事项需要报上一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经审查同意报批的,形成复审意见报告书.连同相关申办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具备条件实现网上审批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从职能归口渠道报上级审批窗口审批。二。申请事项属于本级行政部门终审的.应当在收到初审,预审 意见报告书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三,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变动需要中止 退回。审批的,作出中止,退回,告知书。有关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作出申办材料补正告知书,第十条,审批窗口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应当作出批准决定。制发相应的批准文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形成不予批准告知书、第十一条,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具备条件实现网上审批的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送初审窗口,由初审窗口负责将审批决定及时送达申请人,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和优化上下联审联办流程。建立.行政审批上下联审联办事项目录 精简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行政审批上下联审联办事项目录 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基础设施规范化 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服务在线办理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及网上监管,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上下联审联办会议制度,根据行政审批实际需要及初审,预审,意见,由具有终审职责的审批窗口组织召开上下联审联办会议、讨论决定行政审批重要事宜、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和现场核查,勘验等,避免重复论证 重复勘验.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上下联审联办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上下联审联办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拉 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腐败问题,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将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上下联审联办工作情况纳入对各进驻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部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进行严格考核、第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上下联审联办工作的业务指导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规范上下联审联办工作的开展,第十八条。同级并联审批事项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 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的规定。第十九条上下联审联办所需各类文书,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