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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建筑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辖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西宁市建设领域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协调联动。坚决遏制拖欠工资行为发生,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源头预防.一.摸清底数,区建设局作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摸清辖区内建筑工程领域续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底数 设立台账、指导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单位,二、收缴工资保证金。区人社局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按比例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为建设项目总价款的6 分别由建设单位缴纳2,施工单位缴纳2、劳务公司缴纳2,并签订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同意书.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行为且信誉良好的企业.经人社局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适当降低该企业下一项目的缴纳比例,对发生过拖欠行为的企业、提高该企业下一项目的缴纳比例,三,办理开复工手续 由区人社 安监、环保,城管、建设局实行 五部门联审,依据区人社局提供的工资保证金缴纳凭据及无拖欠工资证明.方可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办理开复工手续,对于上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且仍未清欠的,一律不予办理开复工手续。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加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对纳入区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和实施审批制的项目 在办理审批立项手续时.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一律不予审批,对纳入社会投资实施备案制的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一律不予备案。由区人社、安监,环保、城管、建设局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筑工地开复工联审办公室。集中为辖区建设施工项目办理开复工审批手续,二,动态监管.一,区人社局监管重点,1。加强常态巡查和案件专查。检查指导建筑工地用工备案情况,工伤保险缴纳,指导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2,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在建筑工地公布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相关信息等情况。3,督促检查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入场管理情况,健全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进出工作场所记录、在工地的考勤记录,4、责令施工单位签订按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承诺书并将支付情况在建筑工地进行公示 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花名册报区人社局备案,5 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建立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实行银行代发制度.6,对发生过欠薪欠保纠纷,经营状况不佳。工资发放不及时的建设工程单位.重点排查、依法处置。7、每月牵头组织各相关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例会、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二.区建设局监管重点,1 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增加项目及时签订补充合同,2、整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行为、3.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4,对涉及省、市实施的项目,积极与上级住建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三。区安监局监管重点 1.联合区建设局开展施工工地安全防护设施的现场检查.重点整治施工工地,三违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2 牵头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及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区环保 城管局监管重点,对建筑工地开展检查,严格落实 五个百分百、要求.督促各建筑工地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栏、裸露土地及暂不使用的裸露地表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 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洒水降尘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各镇。街道办事处监管重点.1、按照属地原则 配合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2。各镇.街道协调区新村安置办公室、重点对新村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筹措方式等进行审核.把关、对新村安置房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批,3.督促新村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做好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人社。建设局通报,三,依法处置,一 启用工资保证金.区人社局对辖区建筑施工项目所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经协调仍不能按期支付的,依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同意书。动用项目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会同区建设局责成建筑施工企业支付或要求建设单位垫付,二,建立诚信机制。在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对于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 计入当年诚信.黑名单 区法院,发改,建设、人社,公安 安监局同步进行通报,将其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公示,三 加强施工监管。区建设局配合区人社局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转包导致的欠薪案件。对欠薪数额大、人数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逐级报请省。市相关部门取消其资质,并提出清出辖区建筑市场的意见建议,四 开展联合执法 在辖区建筑工地停工前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认真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五,依法立案侦查.1,对区人社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区公安分局应立即依法立案侦办 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账户,防止欠薪逃逸和转移财产等行为、2、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3 区公安分局应主动参与处置恶意讨薪。以讨薪为由进行欺诈.恶意组织无关人员制造恶性群体性事件或者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干扰务工人员依法申诉.追讨工资的事件、六.完善监督机制,区检察院督促区人社局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监督区公安分局对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七。提供法律援助、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八,开辟绿色通道、区法院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及时审判.及时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减。缓、免交诉讼费,九.信访接待工作.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事件,区信访局做好信访接待,情绪稳控工作的同时 及时协调督促区人社、建设及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十,履行监管责任.1,区人社局要切实履行好建筑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管责任。积极主动协调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处置、2,各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3,各责任单位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4、对清欠责任不落实 组织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且处置不及时。引起事态扩散的.区政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5,本实施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6,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关于 城北区建筑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现将 城北区建筑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 的必要性。按照区委 区政府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区人社局结合北区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问题较突出的实际,通过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依法治理逐步规范建筑领域劳务工资支付,强化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确保农民工切身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和辖区和谐稳定.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区人社局自2017年春节过后着手起草,办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4 111号。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 118号,西宁市建设领域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10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起草了。办法.区政府数次召集区发经,法院 建设.安监.环保,城管,公安、司法部门及各镇,街道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并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并征求了省。市人社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送审稿,三.主要修改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源头预防,一,将原有 摸清底数、中 区建设局作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摸清辖区内建筑工程领域续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底数,按续建、新建项目分类设立台账 收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账户分设的凭据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项总结提炼为.区建设局作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摸清辖区内建筑工程领域续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底数、设立台账、并增加,指导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单位。二.收缴工资保证金,为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的管理 正面引导企业避免欠薪行为,增加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行为且信誉良好的企业、经人社局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适当降低该企业下一项目的缴纳比例.对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提高该企业下一项目的缴纳比例 内容。第二部分,动态监管。一。鉴于人社局日常工作中已将涉及区建设局监管重点中的一些工作内容.故将原有。区建设局监管重点,中的第1条。第2条 第4条、1 在建筑工地公布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相关信息等情况.2。检查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入场情况,健全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进出工作场所记录,在工地的考勤记录 4 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建立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实行银行代发制度、三条内容划转到,区人社局监管重点 中、二,修改原有,区建设局监管重点,第3条中。检查建设施工项目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增加项目是否签订合同,为现有第1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增加项目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三.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将原有,区建设局监管重点 中的第6条,严肃查处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现象。修改为现、区建设局监管重点,中第2条,整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行为、四、在原各镇。街道办事处监管重点中第2条增加了,对新村安置房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 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批、内容.第三部分 依法处置.一、结合区建设局职责.原有第三条。施工监管许可。中增加、配合区人社局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转包导致的欠薪案件,内容。二 为有效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新增第四块,联合执法 三、依法立案侦查,中新增第2条 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原,依法立案侦查 中第2条中区公安分局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内容进行细化并修改为第3条。区公安分局应主动参与处置恶意讨薪,以讨薪为由进行欺诈、恶意组织无关人员制造恶性群体性事件或者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干扰务工人员依法申诉,追讨工资的事件,四,为切实跟进拒不支付移送案件进程.新增第六条.完善监督机制、区检察院督促区人社局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监督区公安分局对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五,履行监管责任。明确原第3条中,第一时间报告,对象为区委.区政府.细化原有第4条中的追责情形 将区政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的情形由原来的。对清欠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改为现有的.对清欠责任不落实 组织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且处置不及时,引起事态扩散的 六,增加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四、文件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本办法由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的发布日期为2017年8月1日.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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