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为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建筑施工领域职业健康危害 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浙委发。2017。35号文件 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始终把职业健康摆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做到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用人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 源头治理,科学防治 严格管理 依法监督,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形成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舆论监督的工作格局,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职业健康责任体系。一。落实建设各方主体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职业健康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 保障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做到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 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对施工单位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职业健康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二。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进职业健康防治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标准化考评等工作的一体化、提高监管效能。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三 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各方主体单位应参照,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T,4256.2015 附录A.见附件。充分考虑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工艺及职业危害因素,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为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具,服装.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 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更换.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定期公示施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对于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四,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新要求,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检内容,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人员的配备及体系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所监管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情况,对发现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项目 特别是对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合格,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不落实、未办理或未缴足职业病工伤保险等行为 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应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标化工地评比,工程质量评优的依据范围.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 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 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和教育培训,一.全过程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施工单位要依法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该岗位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要妥善安置确诊职业病患者 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健康受损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 治疗.康复权利,二 多形式强化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宣传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健康危害影响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普及职业健康基本知识。要将职业健康内容融入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大纲,实施同步培训、同步考核 施工现场接触粉尘,毒物。噪声、高温 辐射等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在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施工单位要对其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 和防尘 防毒,防噪声 防高温 防辐射等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六、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危害科学防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着力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推广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督促施工单位坚决限制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产品 各地要更加注重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把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职业健康相关基础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本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附件.建筑施工单位职业危害归类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