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3,1号 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185号,精神,以发展绿色建筑为契机,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城镇化过程向低碳 生态,绿色方向转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州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把握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树立全寿命期理念,从政策法规。机制体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建设向节能,再生循环利用。环保和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转变.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 二 基本目标,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临夏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县保障性住房。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0.58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二.主要任务。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1 将绿色建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坚持绿色,节能.环保理念,逐步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绿色建筑指标体系 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地方节能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消费系统.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筑项目 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对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检查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实施农村建筑节能 南墙计划,大力推广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太阳能利用、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继续推进生物质能有效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科学引导有条件的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4.严格新建建筑监管,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应当建造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查,各县.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 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按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查。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97.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各级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各类示范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能效测评、二,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 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模式,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年度任务。争取尽快出台供热计量计价收费政策,2.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 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3,健全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 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 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过程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对已完工的建筑工程,应进行建筑效能测评 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在大力发展天然气供热的基础上。制定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管网改造规划,积极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 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 高效锅炉、地热供暖等供热技术,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永靖县列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县,要继续研究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顺利完成国家级的验收任务 并以点带面。在全州范围内启动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应用。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行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及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公用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争取在省上的指导下尽早建立市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管平台。六。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贯彻执行省上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规范标准,积极运用绿色建筑产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各县.市,要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等、启动和实施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借助科技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七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品。1,加强绿色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到2015年底、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的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我州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工程使用率,推动预拌砂浆的使用、2.深入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 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产业化示范建设。促进防火隔热性能较好的建筑保温材料、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等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3.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建材市场消费 加强建材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稽查 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 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严禁随意拆除 如需拆除大型公用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拆除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 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各县,市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行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 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支持力度.国家和省上将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给予资金奖励,各县,市 政府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按热量计量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 各县 市、尽快出台热价量收费办法.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用热量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 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助,对供热企业实施市场化经营,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四 严格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在新区建设 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对符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条件的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方案 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和概算、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应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相关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五,加强监督检查,省上已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州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能耗建筑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 不按规定公示建筑性能指标等行为,对高能耗建筑进行曝光公示 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六、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以及省内新闻媒体。户外传媒、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绿色建筑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转变消费观念,促进绿色消费。做好绿色建筑典型案例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加强对典型示范工程及其实施效果的宣传报道,营造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