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3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从源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优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 2017。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 9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9号.要求 现就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饮用水水源地是居民饮水的源头,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既直接关系到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我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大力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区域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强化应急水源地建设、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但是目前水环境保护压力加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仍然存在安全隐患.长效管护机制还未健全.保障水源地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 使命感 把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水源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高标准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高质量饮水安全、二 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坚持问题导向 综合治理,从水源地安全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尚未完成达标建设的水源地要加快推进达标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 针对问题整治 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坚持长效管理,健全制度、推进水源地管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 监测监控,风险应急等、探索推进水源地保护的有效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市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区域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开展西塘河应急水源地水质安全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到2020年.全市全部建立双源供水或者应急水源、取消乡镇水源地 调整为应急水源地.各地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实现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与信息化,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 各项保障到位.实现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自来水普及率,区域供水覆盖率,出厂水水质合格率四个百分百、三、重点任务,一,抓紧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各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发改 水利、环保等部门。制定本地区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本级政府 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规划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的布局、周边产业设置、安全状况。建设保护范围.管理措施,调,输。水工程.量质监测.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在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功能区保护的基础上。强化流域区域,重要河湖水系保护.禁止.限制,控制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到实处.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和应急水源地建设 吴中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白塔湾集中式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全面完成所有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 实现.水源地安全供水一个保障,水源地水质,供水保证率两个达标,水源地一级、二级,准保护区范围内三个没有,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标牌和隔离措施,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四个到位.的目标.不断加强应急水源地、区域供水互联互通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启用的调试和演练,水源单一地区要抓紧研究应急双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建设 其中白塔湾水源地2018年区域供水管网通达后,及时根据规划关闭调整为应急水源地.西塘河应急水源地2018年完成水质安全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和风险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深入推进水源地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一是定期组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内容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行为、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情况、二是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引发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风险源,各地要抓紧编制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水源地,一地一案。风险源、一源一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三是深入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 严防反弹,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真抓实干解决问题。加快清理整治工作进度 四是加强水源地流动风险源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定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和航运安全管理方案、加强运输剧毒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通航水域船舶和油品,危化品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审批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五是强化部门和区域执法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部门间和区域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各市、区政府 管委会 组织实施 四、规范设置水源地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各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划分方案。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明确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 宣传牌等三类标志牌,标志牌设置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T433.规定,统一类型,统一位置,统一内容,逐一测绘形成保护区范围图并汇编成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区域。要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现与外界的物理隔离.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市 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五,继续完善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整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分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动态掌握水质和风险状况.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环境质量的监测 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依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对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原水水质状况、交通部门要加强通航水域船舶污染 油品危化品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突发事故相关信息,2018年底前实现涉及水源地保护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报告机制。为水源地日常管理.应急决策。供水企业生产,饮用水卫生监管等提供信息支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六,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各地要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相应人员编制、按照,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 的规定,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严格的水源地管护制度,按照。一源一档。同时建立 同步更新,的原则,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电子档案.完善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落实巡查责任、做到电子巡查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确保水源地安全,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安全评估.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每2年要组织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经评估为不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立即组织整改 市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四、保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将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切实保护和管理好饮用水水源。二。健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合力推进。要将水源地保护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目标进行考核,层层传导、级级压实,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水利部门要牵头负责水源地水量调配,水源工程建设,达标验收,供水设施建设和保护,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隐患整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改,公安、经信 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力度。并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四,加强工作考核,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 切实落实 一岗双责.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等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水源地保护不力、造成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