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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各施工、监理企业、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砂石等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 使用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甘肃省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暂行规定。武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对商品混凝土开展专项检查及质量检测。我局每季度对全市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质量检测工作,质量检测工作由我局委托武威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实施。检查检测内容如下、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编制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领导及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计量系统的定期计量校验制度、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二,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室配备使用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有关规定,配备的实验室和相应设备是否满足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各类计量器是否定期检验,各类检验试验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质量管理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等,三,原材料及配合比检查,1.水泥。1。对每批水泥进场登记 合格证进行检查.2 对每批次水泥的复试报告。原始记录进行检查,3 对不合格品的登记和处理进行检查。4 对水泥进行现场抽样复检、2,砂石,1.对每批砂.石进场登记进行检查.2,对批量抽样试验报告、原始记录进行检查.3。现场抽样复检 3,粉煤灰.1,对每批粉煤灰进场登记、合格证进行检查,2,对批量抽样试验报告 原始记录进行检查,3、现场抽样复检 四、产品检查,1.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留置的试块及试块抗压强度报告进行检查 2,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按品种.等级抽取28天标准养护试块,进行强度检测 3.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混凝土按要求现场进行塌落度检测 4。对有引气要求的混凝土进行含气量检测,五 仪器.设备监督检查,1,仪器设备是否年检、2 仪器设备是否在标准状态、3。标准养护室是否正常.4.仪器。设备运转记录和试验环境温湿度记录、二,加强生产和运输过程质量控制、一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 原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气候条件等.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 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中的各组成材料用量应与 生产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一致,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不得出厂.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当标识清楚.编号连续、不得留置无标识的试件,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科学调配运输车辆,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确保混凝土在初凝之前入模浇筑.预拌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三。严格交货检验环节质量控制、一、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在预拌混凝土入模处共同进行、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确认预拌混凝土的品种,类别、数量,质量指标等、二 交货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随每一运输车向施工单位提供所运送预拌混凝土的发货单.施工单位应对每车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验、在交货检验单上签字,三,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货检验记录、并建立交货检验台账、交货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坍落度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项目.并由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件、用于交货检验的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应按有关标准及见证取样规定进行取样 制作和养护,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其强度作为相应代表批量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依据。四,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在签订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不得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供给的混凝土、二 采用泵送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单位、生产企业应在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审查通过的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将疏通管道的砂浆浇筑到结构实体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在监理单位和生产企业人员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件,按要求进行养护。并留存制作混凝土试件的影像资料 现场不得留置无标识混凝土试件 施工单位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四 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施工中,若采用两家及以上生产企业同时供应预拌混凝土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统一协调.保证混凝土实体质量.五,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对混凝土浇筑全过程旁站监理、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对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养护,送检进行见证,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各县区建设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负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商混企业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的商混要坚决取缔停产,确保质量安全,绝不允许搞变通打折.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责 二。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监督抽查,抽查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对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进行监督抽测.三、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监督抽查,抽查建设。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对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四、在预拌混凝土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生产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局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实施处罚 1 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2。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3。不按规定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 4。未按规定实施旁站见证.5 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 浇筑成型过程中加水、6 未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销售。7.采取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原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8。发生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9。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或未实时将检测数据和生产数据上传等、五、市建设局将定期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公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动态。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违法违规信息沟通。定期和不定期开对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的执法检查。规范其生产,运输,施工过程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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