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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导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导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宿迁市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导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围绕把宿迁建成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定位.规范引导全市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 推进、宿迁市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实施方案,更好落实。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总体要求,精塑特色风情核心吸引物,主题鲜明.独创性强。有一定市场消费人群.有利于富民增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带动餐饮.住宿 娱乐、购物.种养。手工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保护资源和环境,大气,水和噪声等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及省考核规定、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氛围,第三条。交通 外部交通到达性好,停车场应提供停放大中小型客车等各种不同车辆的场地、面积与正常时段客流量相适宜、停车场内交通流线组织科学、遵循.单向右行 的原则。避免车流相互交叉,景点内旅游线路布局合理、顺畅、游步道设计合理.符合人体工程学和景观美学原理,根据景区规模及游客容量确定线路并有直观引导、避免回头路.错路 沿途步行500米距离宜设置观景 休息和避雨等设施.第四条。游客中心 原则设置在景点主要入口处,建筑规模与景区类型及年接待游客量相适应。主要包括服务区,办公区和附属区、服务区应包括咨询处.临时休息处 展示宣传栏和书籍纪念品展示处 医疗急救室及公共厕所等.办公区应设置专门的投诉处理办公室.第五条,景点核心吸引物。特色风情主题鲜明,辨识度高、类型多样。内涵丰富。具有文化体验活动,有一定市场辐射力 第六条.购物场所、宜在入口,出口及游客集聚区处布局 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旅游商品种类丰富 第七条。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最大服务半径宜不超过500米.数量能满足客流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按照国家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建设。设置无障碍厕位、高等级旅游景点设置家庭卫生间.母婴室.第八条,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景区要推出鼓励游客自行带走垃圾的措施,第九条.引导标识。具有完备的标识系统、全景图和导览图设置合理、标注准确且内容完整.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标识系统图案直观,外形美观、用材合理。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 视觉效果优良,标识系统按标准提供中外文对照,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数量充足。位置合理、符合规范.第十条.智慧景区,完善景区宽带网络 WiFi网络 移动通讯信号覆盖。基础数据库.自媒体等信息基础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包括视频监控.客流监测.报警设施.运行监测和数据共享在内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包括官网 导游导览和信息发布在内的信息服务,完善包括在线预订,在线支付和营销渠道等在内的电子商务功能,第十一条.安全。具有完善的安全设备设施、危险地带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购物场所、服务区。办公区等建筑防火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游览游乐服务设施符合安全规定,特殊旅游项目经过安全确认.食品安全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完善 严格实施游客容量管理,配备充足的安全保护人员。具有完善的安全救援服务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倡.无烟景区。可在景区内设立独立的吸烟区,第十二条.环境,具有优良的环境质量.空气,地表水、噪声质量符合不同景区。不同环境氛围下的国家标准 景点出入口可视范围环境优美。场地管理有序。主体建筑视觉效果良好,具有有效的生态化举措,采用清洁能源 采用环保型材料,建立生态教育与引导制度,第十三条、其他 完善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绿化 亮化,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充分考虑地面高差、季节气候差异等影响因素、支持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和江苏省。工业旅游区,点,规范与评定。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工程实施前.应征求属地旅游部门意见、第十四条 本、导则,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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