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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9日。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乡面貌,美化城市面貌,以良好城市形象迎接2019年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比赛场馆周边区域城市风貌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56号。要求 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城乡统筹,规划引领,科学管理,彰显特色,因地制宜 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施策 严格整治、全力做好城市风貌整治工作,通过对建筑物屋顶、建筑立面.施工工地.停工的在建工地,户外设施等实施综合整治 基本达到可视、第五立面 整洁有序.色彩和谐.实现城市风貌美观。整齐,优美.干净,二.整治范围,市中心城区城市主干道两侧,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周边200米以内可视区域。二青会,比赛场馆周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火车站,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 重点镇所在地和。百村示范。村、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工棚及围挡、三、整治对象,一,整治范围内可视的住宅,公共建筑、厂房、临时建筑等红蓝彩钢屋面、二 重点镇。百村示范,村建筑立面 红蓝彩钢屋面,三,城市主干道两侧色彩突兀。杂乱,外墙面破损,老旧建筑影响整体风貌,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立面 四。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与周边风貌极不协调 影响景区整体景观的建筑外立面。红蓝彩钢屋顶、五。建筑施工工地工棚、施工围挡,六,长期停工的在建项目 七.户外设施 包括建筑物临街外置防护栏,各类雨棚.商铺的招牌 灯箱、广告以及城市家具等,四 整治要求。一 对整治范围内可视的红蓝彩钢屋面原则上一律喷涂为灰色 国标色卡GSB05,1426,2001 整治其他非彩钢屋面破损、杂乱现象。拆除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楼顶违章搭建的彩钢屋面建筑,二.建筑工地。拆迁场地必须封闭管理,并按要求设置瓦灰色挡墙 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硬化 渣土车辆进入城市路面要进行冲洗,并加盖篷布 严格按照指定时间 路线运输 确保不带泥上路.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执行到位,项目完工后.临时工棚应及时拆除.不留任何垃圾 三。重点镇,百村示范.建筑立面整治应选用符合当地乡土特色和传统建筑风貌的建筑材料,建筑形式。色彩。禁止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传统村落中的历史建筑进行粉刷,加盖彩钢屋顶,各县。市,区 朔州经济开发区应研究制定本地农村建筑立面色彩标准规范,统一标准进行整治,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四.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的建筑体量。色彩.建筑材料应结合景区规划 特色进行整治,不得使用彩钢屋顶.外墙原则上应使用与当地传统建筑风貌协调的建筑材料,五,积极排查整治长期停工的在建项目、对有条件复工重启的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推进计划 尽快重启建设、减少。烂尾楼。工程数量,对暂时无法重启的工程项目。应采取遮挡、美化等措施.消除影响城乡景观效果的不利因素.六,对户外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使户外设施和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效果。七 整治范围内的各单位 企业要自行积极整治自有建筑屋面乱堆乱放.私搭乱建。建筑外立面破损现象 达到立面整洁.色彩协调一致的效果、五,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志刚、副市长,副组长,高明道.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成,员,杨东峰。市住建局局长、石生华 市农委主任 刘文虎,市文化局局长、石剑英,市旅发委主任,钟启宇 市规划局局长.陈 钊。朔城区副区长.马润平.平鲁区副区长、陈志刚,怀仁市副市长 杨良贵、山阴县副县长.翟云丰,应县副县长、傅存新,右玉县副县长,赵有豹。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白世平,市住建局副局长,吴 军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东峰同志兼任、职责分工。全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以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为主开展,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标准和整治方案、明确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加强指导,开展专项检查 一。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对辖区内城市风貌整治工作负总责 负责全面核实辖区内应整治范围 整治面积.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序.责任单位。按时上报工作进度,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二.市直有关单位职责、1,市住建局统筹指导全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及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全市建筑工棚.围挡等工地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进度督查,负责重启搁浅工程项目.负责中心城区主干道整治和户外设施美化提升,2、市规划局负责利用卫星图片分析.航拍观测,现场勘查等措施,完成中心城区待整治区域整治面积的摸排工作、制定建筑立面风貌管控规划设计、指导各县,市 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制定建筑立面色彩、风貌管控相关规划、标准、依法查处违章建筑.负责拆除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楼顶违章搭建的彩钢屋面建筑。3,市农委具体指导全市重点镇,百村示范 村名单的确定,负责全市重点镇、百村示范、村整治工作进度.数据的汇总.积极开展工作指导和进度督查、4。市旅发委具体指导全市需整治旅游景区名单。范围的确定,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整治工作进度.整治面积的汇总、积极开展工作指导和进度督查,5、市文化局负责 二青会、比赛场馆及周边需整治范围,面积的确定,6。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监管企业建筑屋顶、建筑立面的整治工作。驻朔各国家。省属单位,企业应按整治要求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建筑屋顶 建筑立面进行整治 六,时间安排、全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从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利用卫星图片分析 航拍观测等措施,进行本区域内待整治面积的摸排。统计工作 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风貌整治内容进行摸排.汇总后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 2018年12月1日,2020年9月底、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区域内建筑屋顶的整治.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完成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所在地和 百村示范、村整治总量20,的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二青会、比赛场馆周边区域和城市主干道两侧的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 完成风景名胜区 旅游景点和市城区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的整治工作。各县、市 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完成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所在地和。百村示范 村整治总量60,的整治工作、2020年9月底前.城市风貌整治工作全部完成。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20年10月1日.12月底 2020年底前分期分批对整治范围内城市风貌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明确整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倒排时间工期。扎实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同时要注重统筹兼顾。切实做到整治工作与项目建设、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安全稳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整治工作.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城市风貌整治的意义,进展.做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 共同行动 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单位要及时明确本县区.本单位城市风貌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人和联络人.对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2019年1月前,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市整治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并填写,城市风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019年2月起 每季度结束后首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工作进度 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并填写 城市风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各县。市 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本地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度的汇总。上报工作,四,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送信息的监督考核,确保摸底数据 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工作报告全面、及时反映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中的特点,亮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城市风貌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 对整治工作不力。不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联系人,李殿君,13633497398、联系电话 0349、202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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