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27-2017
  •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
  • 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 甘肃省建筑工程外门窗副框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2-2017
  • 甘肃省光伏发电站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62/T 2756-2017
  •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 工业用水定额 DB62/T 2987.2-2019
  • 甘肃省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规程 DB62/T 4116-2020
  • 甘肃省雷电灾害鉴定技术规范 DB62/T 2968-2019
  •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农业用水定额 DB62/T 2987.1-2019
  • 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2023年
嘉峪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精神,结合嘉峪关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 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企业自主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二。基本原则,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办事程序、企业在获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 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 完善政府服务,按照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 集中验收 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的工作流程。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三,承诺事项.分行业研究提出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等承诺内容和标准,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 由企业自主选择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由企业自主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证明。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 安全预评价 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做出承诺,各部门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具体审批事项及需要向企业告知的承诺内容和标准 各部门分别制定告知承诺书并汇总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标准化承诺书,交由市审改办和市发改委共同审核.四 承诺内容告知,审批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一 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 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二 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五 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五,承诺程序。申请人收到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 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 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能够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 承诺书生效,告知承诺书经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 启动审批流程,七、承诺公示、审批部门对企业作出的书面承诺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后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网络平台及时将承诺书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八.加强监管.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准入时 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 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 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九,集中验收,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提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 十。责任追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投产 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罚。勘察。设计,评审.施工 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将对相关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承诺制管理.十一、其他事项,一,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二,对暂不实行承诺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 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十二 附则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