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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规划局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临时建设活动。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榆中县 皋兰县,永登县及红古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筑是指.因临时性使用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批准建造.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有效期届满前须自行拆除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宜采用简易结构。可方便快捷地进行组装与拆卸 可重复使用。第四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除以下几类外。不宜审批其它临时建筑,1.售楼处。2,临时过渡用房,3 因公共利益需要建造的临时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所有涉及商业经营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临时建设.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第五条、在城市,县城 镇规划区内申请建设临时建筑,需要临时征用土地的 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关于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自有建设用地上建设临时建筑 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建造临时建筑、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临时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第七条,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以下程序。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各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规划设计承诺书 规划报建承诺书。各1份,3,土地权属相关资料。临时使用土地的,应提供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关于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自有建设用地的 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4 核放城市五线及用地范围红线的实测现状地形图1 500 1.1000.作为临时用地许可证附图、5 经绘制临时建筑方案并核放城市五线及用地范围红线的实测现状地形图1,500、1。1000 作为临时工程许可证附图、6,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相关临时建筑方案。主要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7 临时建筑拆除计划及书面承诺,8、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市规划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对申请人的申报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同意的 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载明用途,位置。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及期限.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载明用途。位置,建筑面积、外立面材质、建筑总高度、层数,层高,建筑结构及期限 三、市规划局应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布 并将项目审批情况告知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 市建设.市执法、消防等部门、第八条。临时建筑的日照.间距 退界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公共利益需要.确实不能满足的。应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同意 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第九条,市规划局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不应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城市临时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临时规划建设手续,一.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 市容市貌或其他公共利益的.四,侵占现状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五,侵占电力 通信 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临时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市规划局依据已核定的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临时性建筑物的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使用。第十一条,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范围或项目土地使用证用地范围内建设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办公用房等施工配套用房,按照以下简易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临时建设申请报告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规划设计承诺书 规划报建承诺书、1份,3,已审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4。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相关临时建筑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及电子文件.5,临时建筑拆除计划及书面承诺、安全承诺,6,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市规划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时,立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 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 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同意的.于当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建设工程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意见函,规划意见函应载明用途。位置 建筑面积 外立面材质。建筑总高度,层数、层高 建筑结构及期限、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 不得转让 抵押.第十二条。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意见函的有效期均不得超过两年。自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确需延期,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1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延期审批情况及时告知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市建设、市执法.消防等部门 第十三条、临时建筑使用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满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因城市公共利益、抢险救灾等需要提前拆除。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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