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行、路网 监测与应急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行 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交通运行、路网.监测主要为甘肃省公路 水路日常运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路网管理单位主要是指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和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公路。水路管理单位。第四条 省路网中心和各级路网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值班接警、信息处理、路网监测,调度指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出行服务等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确保交通运行监测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第二章 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第五条 甘肃省公路水路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信息平台,简称。监测应急平台、是指通过信息交互、实现全省交通运行.路网 信息汇集。交通运行监测分析.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调度、交通运行信息发布等工作的应用平台,第六条 省路网中心负责。监测应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订平台数据的接入和共享标准,各路网管理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将采集的监测信息接入平台,第七条.为加强,监测应急平台,数据汇集,协调开展应急联动工作。各路网管理单位要选派工作人员长期进驻省路网中心。代表本单位开展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指挥和值守等相关工作、第八条,省路网中心依托.监测应急平台,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汇集和发布交通运行监测信息.各路网管理单位派驻人员数量要满足日常,重大活动和节假日 监测应急平台.值守工作的需要.第三章。公路水路运行监测。第九条。公路水路运行监测信息是指以文字 语音。图像。数字等形式进行反映、表明公路水路运行状态内容 是能够通过网络传递的信号。消息 情报等内容的总称、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应急资源信息,运行信息和出行信息等,第十条 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路基,路面 桥梁、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信息、收费站,治超站.服务区,停车区等附属公路设施信息。以及路线编号,路线名称、路段名称 技术指标和管理单位等公路管理信息,包括客运站点 客运班线等客运基础信息,包括航道.港口和重要船舶等水路基础信息.第十一条。应急资源信息主要包括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队伍配置情况等 其中,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包括储备库名称 地址,级别,主管单位 所在地 市,所在区。县.经度,纬度 负责人,值班电话、应急值班电话 传真。库容。库容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更新时间等。第十二条 运行信息主要包括交通运行数据 视频图像数据。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公路交通突发 阻断 信息和路网环境信息等、一.交通运行数据包括,1.断面交通量数据.指实测通过公路主线及节点的断面车辆数。其中,收费站交通量应含车辆出入收费站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等,2 车辆速度数据、指实测公路主线及节点的地点车速 含方向.和时间平均速度等。二,视频图像数据、主要包括各公路主线.以及互通立交,桥梁,隧道.收费广场.服务区、停车区 治超站点等公路节点的视频图像。包括客运站,港口,码头等站场视频图像 包括公路执法,巡查等车载移动视频图像 三,公路交通突发 阻断.事件信息包括,1.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达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达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中规定报送的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2。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指符合、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的公路交通中断和阻塞信息。四 重要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主要包括桥梁 隧道。互通立交等重要公路基础设施运行的监测数据,五、两客一危。运行监控数据,应急车辆运行监控数据。六 路网环境信息包括.1。环境监测数据,主要包括公路主线及节点的气象环境数据,如能见度,大气温湿度,降水,风速。路面温度以及结冰积雪等路面状况等 2。环境共享信息、主要包括与气象 国土等部门共享交换的日常气象监测与预报信息、公路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各类环境信息、第十三条。出行信息主要包括对公众出行具有参考作用的路径规划.实时路况.占路施工、公路气象,事件预报预警 交通诱导等服务信息。包括客运班线.船舶运行异常等信息 第十四条。各路网管理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公路水路运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工作,采集内容详见附件1、第十五条、各路网管理单位派驻省路网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本单位运行监测信息汇集的核实。协调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第四章.应急处置工作、第十六条 发生,级,级突发事件时、各路网管理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省路网中心报送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路网中心报告 报送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和处置措施等,第十七条 省路网中心和省级路网管理单位接报或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报告.第十八条.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接报后。应评估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影响。需要采取措施的、应及时下达调度指令.第十九条、各路网管理单位应根据调度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省路网中心、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省路网中心应采取下列措施。一 立即启动与相关路网管理单位平台和现场的应急通信联络。派驻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通信联络的协调工作.二、根据现场周边固定和移动视频监控设施设置情况 及时调入现场视频监控图像,必要时派出移动应急指挥车赶赴现场.建立现场与省路网中心的音视频通信联络,了解现场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三。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向相关单位传达或下达交通应急调度指令和领导的指示或批示,四,对现场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掌握现场信息,直至事件处置结束,五,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路网管理单位应按照调度指令。及时启动本单位平台,并保障 监测应急平台.的信息优先调度权 现场处置人员应开启视频.语音和卫星定位等应急设备,保持与省路网中心通讯畅通。接受调度指令,同步将现场信息,包括音频。视频和其他数据 上传给省路网中心、具备实时传送条件的应当实时传送音视频信息、第二十二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上下联动 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第五章 信息报送与发布。第二十三条。基础信息.应急资源信息的报送与管理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为重要基础信息纳入 监测应急平台 的应用和管理范畴.第二十四条 运行数据 重要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主要通过路网监测点的各类感知设备及传感器系统自动采集。采用网络传输方式自动实时或定时传输,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同步传输至省路网中心,监测应急平台 其中交通流量信息和外场视频信息按照以下方式报送和接入,一。省公路管理局通过数据接口实时推送采集的交通流量调查信息,并按交通运输部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向省路网中心提供交通流量调查相关统计报表.二.高速公路管理局通过数据接口实时推送收费站车辆通行流水信息、主要包括车辆ID 车型、入.出,口站名.入 出,口时间.支付方式等信息。并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各收费站交通流量统计报表 三,公路水路外场视频监控信号要全部接入省路网中心.省路网中心可通过远程随时调取各路网管理单位采集的实时和历史视频数据.第二十五条,省路网中心和各路网管理单位应按照.甘肃省公路交通公众出行服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汇集。发布出行信息,各路网管理单位需报送的出行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一,实时公路路况信息。公路管理单位应在每天8时00分和16时30分报送实时路况信息.二。服务区和停车区运行信息、服务区管理公司应在每天9时前报送服务区和停车区运行信息,当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续报,三,客运班线运行信息和客运班线异常信息,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在每天8时00分和16时30分报送全省客运班线运行信息。四,水路运行信息,省水运管理局应在每天8时00分和16时30分报送航道 码头和航期等水路运行信息,因计划性工程造成航道阻断或航期异常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因突发事件造成航道阻断或航期异常的。应在发生一小时内报送、五,公路突发.阻断,事件、公路计划性养护,改扩建工程和涉路施工造成公路阻塞或中断的信息。公路管理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公路阻塞或中断,应在发生一小时内报送、若信息发生变化或已经恢复通行。要及时进行续报或解除事件,第二十六条、出行信息经省路网中心审查核实后汇入出行服务数据库 并提供统一数据共享接口,各路网管理单位通过接入。访问或接收表单的方式获取出行信息。第二十七条,省路网中心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综合性,全局性出行信息,各路网管理单位负责发布本单位出行信息,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 具有信息发布资质和能力的社会媒体均可接入并发布出行信息 第二十八条。各路网管理单位报送的交通运行,路网。研判报告主要包括公路水路运行情况、客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并对今后路网交通流量。路况信息等进行研判、由省路网中心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详见附件3。第六章、保障与评价,第二十九条,各路网管理单位在充分利用现有运行监测设施的基础上,根据运行监测需要.应及时补充和更新相应设施及设备,增加运行监测信息采集设备、监控设施的数量和覆盖面。不断完善并提高可视。可测,可控水平。第三十条,公路水路运行监测设施设备按照、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第三十一条、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各路网管理单位报送和发布信息情况、从质量 数量,时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同时将综合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第三十二条。对于非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及个人第一时间报送的有价值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存在隐患信息,将视情适当给予一定形势的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