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水务,水保 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为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 经研究、我厅制定了,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水利厅,2018年3月14日。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落实,三同时,制度、规范和强化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水保 2015、1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和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下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市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原则上对上级及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下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县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 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分工任务 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报告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同时提出监督检查建议 第五条,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充分采取现场。书面,会议等多种检查方式,对本辖区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度检查中,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检查机制。实现在建项目现场检查全覆盖。第六条 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应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明确水土保持工作重点要求,为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供技术指导、第七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为依据。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第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情况。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三。水土保持投资到位、使用情况、四,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五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六。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情况 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 八,历次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九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十,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及运行情况.第九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如下,一.印发检查通知或开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受检单位出示执法证件.三、开展现场检查并查阅有关资料,四。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及有关技术服务单位的汇报,五、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质询答疑,反馈督查意见,六.现场检查人员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意见表 附件 七,根据需要现场下达检查意见或印发督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 全面建立问题台账并做好跟踪处理工作。八。资料整理归档,第十条 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和生产建设进度情况。在土石方挖填高峰期和主汛期增加检查频次、第十一条。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一。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方案变更及报批手续办理情况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等.二 水土保持工作汇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与进度,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和后续设计.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和防治效果、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投资完成及补偿费缴纳情况及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 水土保持监理材料,四.水土保持监测材料,五 其他有关材料 包括国土.林业 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资料,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将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编制单位.的技术服务情况纳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第十三条 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生产建设单位落实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情况,对跟踪检查结果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对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效果明显的生产建设单位给予肯定。二。经复查、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同时可向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申请挂牌督办。三.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经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行政代履行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记录。做好文档.影像等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第十五条,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每年对下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情况.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建设情况.三,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情况,四.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督促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及案卷归档情况,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情况.七、水土流失案件查处情况,八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第十六条。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下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结果 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 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给予表彰。二 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时完成整改、三,对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处理办法、试行,办水保.2012.517号、及时处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依据法定权限加大查处力度,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第十八条、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第十九条.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建设单位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同时应严格遵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廉政规定,试行,水保监便字、2014 第171号。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廉政。文明依法进行,第二十条.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