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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保证地图质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地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内部地图、涉密地图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图包括、一。印制在纸,绸等介质上的地图。二.利用计算机技术,以数字方式存储和查阅的电子地图、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标牌.广告,影视等插附的地图、四,各类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五、其他形式的地图,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第五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服务活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版图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学校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国家版图知识的公益宣传 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支持开发各类地图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地图服务 第八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 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 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地图内容表示的有关规定,地图内容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绘制有中国地图图形的地图 要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国界线,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二,禁止标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地理信息,三,禁止标注军事单位 国防.军事设施,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布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未公开的机场 机关.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四 不得出现违背民族政策和风俗习惯 影响民族团结的内容。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发布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与地图相关的公共信息和变更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相关信息,组织编制,更新。维护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底图,地图集,册、等公益性地图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经保密技术处理的涉密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最新资料。第十一条 编制内部地图。涉密地图的.应当在地图明显位置注明,内部用图.字样或者密级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展示或者登载,第十二条、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如实表示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内容。对主要的自然地理和人文要素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地图内容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第十三条,在地图上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表示省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没有公布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的 绘制本省.市.州 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省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界线的 或者相邻市。州 县 市。区 人民政府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画法图绘制、二.相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界线有争议的,在绘制行政区域界线时,按照省民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画法绘制.三、注明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依据和来源.第十四条,在地图产品上刊载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地图表示的正确性和主体性,其广告内容不得超过地图版面的四分之一、行政区划图上不得刊登广告.第十五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存放地图数据的设施 设备 应当经省.市、州,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实地核实。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在地图上标注上传国家规定不得表示的内容。不得登载。链接,上传,发送 引用未取得审图号的地图、不得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第十七条.出版.展示。登载地图以及生产附着地图图形产品,进出口地图的 应当报送省,市、州,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不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国家安全信息的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可不送审、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可不送审。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主要表现地为本省行政区域全域地图。二,主要表现地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州 行政区域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委托审核的其他地图、市,州,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第十九条.地图编制出版单位与国外或者港 澳 台地区的组织、个人合作编制出版本省地图的、由参与合作的境内编制出版单位送审 第二十条,地图送审时、申请人应当依照 地图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地图审核申请表,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测绘资质证书等申请材料。使用其他单位底图资料编制地图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证明.利用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涉密测绘成果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地图送审时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第二十一条、省.市、州、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图审核、地图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对地图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第二十二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受理审核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注明审图号。并于核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第二十三条.已审核批准的地图在出版、展示,登载前 送审者应当向地图审核部门送交地图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地图样本或者样品保管期限为三年,第二十四条.改变已审核批准的地图内容的.包括地图中广告内容改变的、应当重新送审,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地图,应当具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业务范围,但出版单位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 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测绘资质.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引导地图编制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对地图质量负责,第二十八条.保密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地图编制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涉及的地理信息安全的保密监管 依法查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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