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办法 试行 的通知.宁水基,2017.95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我局制定了 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强化信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 以招标人的名义,在本市进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咨询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服务招标的机构,第三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活动的水务工程项目应按照.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规定、抽选招标代理机构.第四条,南京市水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的组织管理.市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价方式 第五条 评价采取综合评价,采用项目计分,年度评价的方式,每年年底对代理机构本年度所有已完成招标项目的评价分值进行算数平均,得到其评价均分,按此分数确定评价等级,第六条。评价基本分为100分。由建设单位评分和监管部门评分组成,分别占40.和60,其中,市.区两级监管的项目、由市、区监管部门分别评分.各占30,市直管项目由市局项目主管处室及招标办分别评分,各占30、第七条,评价分为A,B,C D四个级别、评价分数90分,含,以上的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当年未承担代理业务的单位其评价等级延续上一年度评价等级、尚未有评价等级的单位,评价等级暂定为B级。待满足评定周期后 以实际评价等级计.第八条,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其年度综合评价等级降一级、1,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各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 2,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 情节较重的。3,存在,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 试行,中所列一般失信行为的.第九条,当年度有下列请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 其年度综合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1,代理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场公开招标的,2。被各级政府部门依据、南京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存在不良行为并进行公示的。3,存在、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所列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的.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较重的.第三章.评价公示、第十条,评价情况上报 各区水务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在每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 汇总上报上一季度本区域内市 区两级监管项目的评价情况 包括建设单位评分和区级监管部门评分.市直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合同备案后5日内上报项目评价分数,第十一条,市水务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按季度对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并于第二年年初公布上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等级的评定结果。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第十二条.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等级的应用期为每年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次年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第十三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水务建设工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选择的重要依据.采取抽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的。应在抽选的三家代理机构中选择评价等级最高者、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的 所委托单位的评价等级应在B级以上,含B级。第十四条.年度评价为D级的代理机构将列入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暂停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至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南京市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代理资格、期限届满后评价等级暂定为C级,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南京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 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