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试行,为规范我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工作,根据中.省相关要求和市政府,利用。多规合一,成果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制度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6,16号 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榆政办函,2016。198号、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省要求和我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总体安排 在市。县区和市级产业园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推进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互为前置。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全程在线运行等改革创新 实现.一门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程监管,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指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取得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前的项目审批阶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本规则所指的立项阶段审批事项包括,发改部门负责的项目核准、备案 审批。国土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环保部门负责的环评文件审批.水利部门负责的取水许可批复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批,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第三条,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重复申报材料,将法律法规规定须全部由项目申报人提供的投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分为申报人提供,政府部门互抄和初审文件三类 其中互抄材料指各审批部门互为前置的审批文件 初审文件指市,县区上下级部门需出具的支持性文件或初审意见.互抄材料和初审文件在审批系统内部流转,第四条 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工作由市发改委总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多规合一.辅助决策服务工作,编制申报材料清单。窗口运行制度以及办事指南 审批流程.工作规则等。各审批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的项目受理 审查.审批等工作。第五条,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市审批系统。是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流程记录、信息共享为主要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榆林市,多规合一。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多规合一平台.的子系统和全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工作的在线审批平台、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系统包括发改.国土,规划 环保、水务等部门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内部审批子系统。同时与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 省审批平台。实时对接,共享省审批平台项目注册信息,申报材料以及项目受理.审批信息.市审批系统由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和维护、市,县区 市级产业园区相关部门共享共用、第六条,除涉密事项外、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业务全部纳入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管理,第二章,窗口咨询.第七条。市.县区.市级产业园区设立,多规合一 辅助决策服务区。由、多规合一,辅助决策服务窗口、以下简称 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和发改、国土 规划,环保、水务等立项阶段审批部门窗口组成 多规合一服务窗口由发改部门负责、作为,多规合一 服务区牵头窗口和项目立项阶段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开展审批事项。全流程 服务、项目选址控制线检测。统一收取件以及。多规合一.服务区各窗口组织协调工作,各审批部门窗口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申报材料审查 核发预受理通知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初审文件、批复文件,不予批复决定书.等。第八条 项目申报人根据省审批平台申报提示及。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到相应层级的市或县区.市级产业园区多规合一服务窗口进行业务咨询,申报材料对接和控制线检测服务,属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 项目申报人到市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办理审批业务 属县区,产业园区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申报人到项目所在的县区.产业园区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办理审批业务.第九条,发改窗口负责确认项目审批类型和权限、如审批权限不属本级受理范围.应告知项目申报人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第十条,各审批部门窗口依据.榆林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和。榆林市投资项目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告知项目申报人。并提供相应的前期工作咨询和申报材料完善、省审批平台材料上传等辅导服务、第十一条,市多规合一服务窗口负责进行项目选址控制线检测,出具.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 以下简称,控制线检测报告,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市审批系统、控制线检测报告作为投资项目选址与各类空间规划符合性检测的重要文件以及项目审批附件 并在各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和项目前期文件中归档 项目选址坐标由项目申报人提供。也可由多规合一服务窗口根据项目申报人申请在,一张图,上提供.第十二条。控制线检测报告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情况复杂需与相关控制线管理部门会商的、可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延长至3个工作日。控制线管理部门对检测意见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牵头部门组织会商、第十三条,县区 市级产业园区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受理的项目,由受理窗口负责将项目选址坐标上传市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市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形成控制线检测报告后再发送给受理窗口 同时上传至市审批系统,第十四条、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应就控制线检测报告进行说明、并给予项目申报人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第三章 收件阶段,第十五条。项目申报人完善申报材料后 登录省审批平台上传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并到相应层级的市或县区。市级产业园区多规合一服务窗口正式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第十六条 多规合一服务窗口统一收取申报人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并分发给各审批部门窗口,各审批部门窗口依据,榆林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报材料清单、榆林市投资项目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分别对项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登记,审核.分别出具预受理通知书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应由项目申报人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审批部门分别出具预受理通知书,预受理通知书不作为项目正式受理的依据,应由项目申报人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时政府部门互抄材料齐备.县区部门出具初审文件的,各审批部门分别出具受理通知书,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各审批部门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项目申报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项目申报人补充相关材料,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应由项目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报人当场更正 第十八条,预受理通知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材料通知书均应通过市审批系统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章 并在多规合一服务窗口登记备案。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材料通知书除应加盖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电子印章外,还应加盖审批部门具体审批人员电子印章、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项目申报人可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在线完成收件,受理工作,第四章,审批阶段。第二十条,各审批部门按照本部门受理信息和市审批系统提示.根据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自行登录市审批系统开展项目审批工作.第二十一条,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在市审批系统上分别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纸质文件送同级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备案的法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国土部门用地预审的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环保部门批复环评报告书的法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批复环评报告表的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批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意见,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批。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法定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 上述审批事项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发改部门备案可延长7个工作日、各审批部门出具初审文件的 法定时限依照上述规定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相应延长,本规则所指法定时限指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批复文件 初审文件.不予批复通知书送达多规合一服务窗口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材料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准的,且无法通过补正程序达到要求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批复的决定。出具不予批复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如需委托咨询机构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商请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专家评议的。审批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书面通知项目申报人、所需时间以及是否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二十四条,如需市.县区,市级产业园区相互出具支持性文件或初审意见的 由审批部门通过市审批系统将项目申报材料推送对口上、下级业务部门,对口上下级业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将支持性文件或初审意见等初审文件通过市审批系统发送给审批部门,第二十五条。根据项目实际。审批部门可提出项目会审申请,发改部门负责在承诺的时限内组织会审,审批部门之间审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提交市政府协调处理,第二十六条、根据项目实际,多规合一服务窗口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联评联审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第五章 发件阶段,第二十七条,多规合一服务窗口收到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后.应即时通知项目申报人.第二十八条,项目申报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多规合一服务窗口领取批复文件或不予批复通知书,也可通过审批平台自行打印.第二十九条,多规合一服务窗口应及时核实项目审批信息,确保审批信息同步推送省审批平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市 县区.市级产业园区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则要求,将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本级。多规合一,服务区和市审批系统运行,第三十一条,市,县区 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和,多规合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时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第三十二条,审批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监督问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审批系统接口改造,多规合一服务区窗口设立 未实现一口受理和在线审批的.二,未将审批事项纳入市审批系统运行的、三,未按规定的审查事项 条件.程序。时限实施审批的。四 未按照统一制定的申报材料清单.示范文本进行收件和审批的、五 未将控制线检测报告在审批文件中归档的,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牵头部门组织的会审 联评。联审的。七。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接收.处理或拖延提供接收 处理本规则规定的受理。审批信息的,八,违规使用信息或对市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市审批系统用户账号。密码保管不严以及不按保密规定操作,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漏的,九.违反本规则的其他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时限,与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不一致、属于本市审批权限范围的、按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 法规如有调整的,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审批部门适时修订本规则,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