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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榆林中心城区内从事渣土处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渣土运输,是指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和拆除.修缮,养护。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其他设施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弃土 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场外运输、中转 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第四条、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第五条,禁止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机构,国家卫生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企业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渣土中运输或填埋,第六条 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对渣土运输单位、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审批,经审查批准的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应持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车辆营运证相关文件材料报送市综合执法局、市渣土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告知,第七条,综合执法,公安。住建,建规.交通 交警,环保、商务,物价,环卫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渣土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涉及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在政府政务大厅设立申请材料集中受理窗口。方便高效服务。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可酌情予以奖励、第九条,市政。管线 绿化等工程渣土运输和混凝土等散状建材的运输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建筑工地管理.第十条 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设置刚性围挡,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书中、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承诺将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分包给具有规定资质 证照齐全的渣土运输单位承运。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工程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按要求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监管部门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并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一。城市市区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硬质材料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绿化。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 应当进行绿化.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在库房存放.三 土方 拆除、洗刨等工程作业时应分段进行.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分速达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市区内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拆除工程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四 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应进行冲洗,防止泥水溢流,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安排监督人员、检查装载车辆是否具备承运资格,控制车辆装载体积及装载后的密闭情况。检查有无轮胎夹带泥、沙,灰等。防止不规范装载车辆驶出工地、第十六条,各类工程产生的渣土清运前,应堆放在该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之前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渣土运输管理措施.第三章,渣土运输单位管理,第十八条、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20辆以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和车辆牌照,证件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四,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统一颜色 统一喷涂 渣土运输 放大字样和公司名称。统一安装放大号牌,统一安装定位管理系统,统一安装限速装置。并配备通讯工具.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能满足停车营运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具备上述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公司,承揽每项工程渣土清运前均应持渣土处置核准文件,车辆通行证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渣土运输合同。环境卫生责任书等证件材料报市综合执法局。市渣土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告知。第十九条.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台帐及制度,一、车辆登记台帐,二、车辆清洗台帐、三。车辆安全检查台帐。四,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五.驾驶人登记台帐、六,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台帐,七,实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和相关人员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第二十条 渣土运输单位,公司 应在收费点醒目位置公示运输收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第二十一条.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一 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二、建立车辆行驶记录档案。记录车辆出车情况 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情况。三,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四,加强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渣土运输车辆.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市综合执法局、市渣土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告知,一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三,新增、变更过户 报废,遗失渣土运输车辆的。第四章.渣土运输管理.第二十三条、渣土运输前.应办理以下相关手续。一 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提出申请,由环卫管理部门颁发渣土处置核准文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二,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应持环卫部门颁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环境卫生责任书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核定运输时间。路线等,三.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在运输渣土时。应当随车携带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环境卫生责任书,车辆通行证、等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行,不得随意丢弃,遗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第二十四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以下事项,一 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定位管理系统、严禁违反交通标志 标线 信号灯。使用假牌假证,套用牌证、超速超载行驶 二。保持容貌整洁、车身不得有严重污迹或灰垢.车底、车轮不得附着泥土 三。出场前由驾驶员负责检查。确保无超载、超高,完全密闭 四.严禁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章。消纳场所管理,第二十五条。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实行属地化建设和管理,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消纳场所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第二十六条 固定消纳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备良好的道路环境,适合重型车辆的进出,二。设置清洗平台及相应的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进出口通道硬化.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三、配备大型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第二十七条 工程渣土临时消纳场所四周应当设置1米以上且不低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 并有防尘、灭蝇和防污外流等防污染措施。第二十八条、消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工程渣土。不得受纳其他物料、二、保持相关设备 设施完好 三.保持消纳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四。对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 受纳工程渣土数量等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并定期将汇总数据报环卫管理部门、第二十九条 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应当将工程渣土运输至核准的消纳场所、第三十条。鼓励以资源化循环利用方式对工程渣土进行终端处置。逐步提高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水平 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应当对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扶持。制定工程渣土资源化产品的扶持政策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成立榆林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调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于每周二,周五向渣土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并及时更新相关违法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将违法信息发送各相关部门,并责令其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第三十二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定位管理系统 并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并轨,加大对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抛洒、滴漏 乱倾乱倒的渣土运输单位.公司、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将建筑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规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监管,应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安全文明工地。评比考核细则。第三十四条、公安,交警部门应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车。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及未按规定安装号牌和故意遮挡 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在发放、车辆通行证,前,应对渣土运输车辆及相关证件进行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放车辆通行证,对于严重违法的运输单位及车辆.收回已发放的通行证,同时向社会公布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及车辆信息、第三十五条,环卫部门实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环卫部门在渣土运输前应与渣土运输单位.公司,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环卫责任要求、运输进度,消纳场所 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三十六条,交通运输部门对承运人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及其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对违规使用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屡不整改或三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运输公司记入管理黑名单,第三十七条。商务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拼装车予以强制报废,第三十八条、公安部门对妨碍管理 暴力抗法。寻衅滋事.扰乱渣土运输运营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渣土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章,相关责任。第四十条.对违反本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可责令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第四十一条 对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三条,对渣土运输单位。公司 实行等级化管理制度,由渣土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评定等级.第四十四条、对发生1起同责以上交通伤亡事故的渣土运输单位、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重点车辆渣土运输整改通知书 并责令有关部门对事故车辆停发通行证1个月,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同责以上交通死亡事故的渣土运输单位。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有关部门收回50,的通行证,直至整改到位 对一年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有责重大交通事故的运输车辆单位.收回全部通行证 第四十五条。渣土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在渣土运输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的优秀渣土运输单位,公司.可实行如下奖励,一.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管理力量强的渣土运输单位 公司、收购重组规模偏小,管理较弱的小型渣土运输单位 公司 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提升渣土运输行业的整体素质。二 对信誉好、重安全,讲效益。守法纪的渣土运输单位、公司,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树立学习典型,三,渣土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优秀渣土运输单位 公司,表彰大会.对1年以上未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连续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单位,公司、进行表彰奖励,四。支持、鼓励优秀运输单位.公司.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渣土运输业务,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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