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汪泉,2017年7月31日、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飞行及其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第三条,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民用无人机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民用无人机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无线电管理、农机,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民用无人机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民用无人机行业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建立民用无人机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开展培训。宣传 咨询等相关服务,引导民用无人机销售单位。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等依法开展经营及飞行活动、第六条。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无偿提供系统软件下载、飞行报告、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实名登记等服务,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第七条.民用无人机销售单位应当记录购买者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民用无人机的名称,型号.产品序号等相关信息、并告知购买者相关使用规定及说明,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登录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民用无人机销售单位。民用无人机持有人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对记录或者登记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民用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原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当及时登录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注销登记信息。民用无人机发生转让的,现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当同时登陆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变更登记。第九条。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熟练掌握其所操控的民用无人机性能.不能熟练掌握的,应当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 未成年人驾驶民用无人机的 应当由熟练掌握民用无人机操控技术的成年人进行现场指导、第十条、民用无人机飞行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通过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报告起飞位置,并对民用无人机电池储备,油动部件等组件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民用无人机满足飞行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民用无人机。第十一条.除有权部门划定的可飞空域外.民用无人机飞行半径不得大于500米 相对高度不得高于120米.民用无人机飞行半径500米内最高障碍物高于120米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最高障碍物上方20米 民用无人机的飞行应当服从空中交通管制.不得危及地面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起飞位置或者民用无人机未按照规定进行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使用无人机反制装备进行反制、除公安机关和依法批准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反制装备。第十三条、禁止民用无人机在下列区域飞行 一.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二,军事.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 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 国家机关。车站 码头 港口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三 铁路。高速公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四,市人民政府公告禁止飞行的区域,五、法律法规禁止飞行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禁止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下列行为,一,偷拍军事设施.重要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二,扰乱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 教学、科研。医疗秩序。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四 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五.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六、投掷,倾倒物品或者伤害他人、损毁公私财物,七.偷窥,偷拍个人隐私,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大型、重要活动现场不得擅自飞行民用无人机。需要在大型、重要活动现场飞行民用无人机的,活动主办方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并按照要求做好民用无人机飞行的安全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公开大型,重要活动禁止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时间和区域.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无线电管理,体育等部门制定民用无人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用无人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规范民用无人机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诚信行为,并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民用无人机飞行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未通过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报告起飞位置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职责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以及空飘物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