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3日,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6,169号。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指标。一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以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立足南京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京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上半年,根据全省详查工作统一部署 制定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以耕地为重点、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来源及污染程度,在部分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等参与,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酸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开展详查工作,根据全省详查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2017年基本完成现有工业退役场地风险识别调查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3。开展已收储地块调查评估、对2017年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识别调查。筛查出潜在污染地块、在地块出让前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结果向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备案,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市环保局 规划局,财政局 建委等参与、二,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化管理,4、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落实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每5年完成1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等参与,5,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培训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配备必要的野外采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6,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利用,做到对全市土壤污染数据的全面掌握 加强各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沟通和共享。与相关规划,环境功能区设置等工作做好衔接。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科委、经信委,规划局等参与,三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7、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 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经审定后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市环保局 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8 加大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保护力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 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控制农业污染.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市国土局.农委。绿化园林局牵头 市发改委 环保局 水务局等参与,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 规划局等参与,9、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 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 专业化的生产 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10,落实重污染农用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的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市农委 绿化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11 建设鲜食农产品土壤质量综合保护试点区。发展精准农业,保证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推广节肥节药以及生物农药技术,开展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制定试点区建设方案、力争2020年试点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绿化园林局等参与 四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2、落实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发改委。建委。经信委等参与。13,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 由所在地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划定管控区域 设立标识 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局.环保局牵头 市规划局,财政局,建委等参与,14,落实联动监管责任.工业 经济主管部门制定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 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国土,规划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合理确定规划用途 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环保要求的污染地块,若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应按相关程序调整规划,国土部门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禁止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或批准用途变更、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 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实行联动监管.2017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制度,市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参与,五,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保护未污染用地.1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编制并推进落实。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区及园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主城区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经信委,建委,国土局.环保局 农委等参与,16。防范建设项目新增土壤污染,新 改,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加 17 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市农委,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绿化园林局等参与。对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的未利用地、加强排查和保护、防范土壤受到污染.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绿化园林局等参与 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市农委、绿化园林局等参与。六。严控现有污染源 遏制地下污染扩散,18,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污染土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园区,根据工矿企业分布,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各区、园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1次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进行风险管控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排查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废渣库 完善闭库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和废渣库的企业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市安监局 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 经信委等参与.19。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聚集区等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推进电镀 铅酸蓄电池制造等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继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先进生产技术和集中治污技术的运用。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20、加强工业废物安全处置、全面整治冶炼废渣、粉煤灰。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完善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等参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开展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试点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 市环保局 经信委等参与,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 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1.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尤其是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区,园区.环保,经信以及安监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理处置、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 市安监局等参与、2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鼓励安全施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使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委牵头 市发改委、环保局,建委、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利用、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 工商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 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23,加强生活污染防控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 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构建以村、社区.为主 镇街负责.市区补助.部门指导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深入实施 以奖促治 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城管局.水务局牵头,市绿化园林局、建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环保局等参与,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 无害化和资源化,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鼓励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建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监管 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市城管局牵头。市建委、环保局等参与,推进生活垃圾中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等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完善分类储运体系,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处置.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土壤安全利用。24,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详查工作,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 2017年10月底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组织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11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 建委。农委等参与.25,落实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落实全市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 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委等参与、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据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市建委。发改委等参与.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市国土局、农委 环保局负责,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并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对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委、农委等参与。开展已治理与修复地块的跟踪监测评估,对全市已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但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地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试点开展跟踪监测评估 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国土局等参与,定期上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进展,各区环保部门应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辖区内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委,农委等参与。26,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试点。对全市确有必要开展异位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壤,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局等参与,27,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区.根据不同地块的土壤污染物类型 污染程度 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为核心 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和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示范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试点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管.实行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协同制度,开展修复完工后跟踪管理试点示范,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2017年底前编制试点区建设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市财政局 环保局.建委。发改委 经信委。国土局等参与 八,强化执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28,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日常检查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预防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超标排放引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 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 建委。农委,发改委等参与。29。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30,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重点加强化工园及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区级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 2017年起逐步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等调查取证和执法装备、建立定期培训制度,2017年底前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培训,以后每两年轮训一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参与、市.区两级政府应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在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中,加强土壤污染处理处置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管理 技术支撑 救援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务局,建委.农委等参与、三.政策保障.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社会共同参与.31,强化政府主导保证资金投入,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任务实施、2017年起、在市级.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重点支持土壤污染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以及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等,土地出让收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可用于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以及扶持和激励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 农委、国土局、环保局 经信委等参与 32,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多元融资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发改委,财政局 环保局牵头,市金融办 经信委.农委、建委等参与 33。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纳入全市新兴战略产业重点应用推广新产品目录、通过政策推动,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形成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环境检测、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质监局 环保局.工商局.国土局、建委等参与 放开服务性环境检测市场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检测 建立南京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引进若干具有先进的采样,分析测试技术的检测公司.提升全市土壤环境检测能力、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工商局.国土局.建委等参与 34 强化技术研发与科研支撑 2017年起.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鼓励研发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废水 废气的深度处理 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土壤调理剂及钝化剂筛选.污染场地治理及修复,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建委,农委。卫计委等参与,3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在宁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企业人才资源。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市环保局牵头 市建委。农委等参与、建立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以及治理与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培养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人才队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市人社局,科委牵头、市财政局 发改委,经信委 国土局,建委,农委等参与.36,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平台建设.通过整合在宁科研院所 高校以及企业的研发平台,2020年底前重点扶持建设1 2个市级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委牵头 市发改委,财政局 环保局,建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37。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017年起。发挥在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 研发适应我市土壤和水文地质特点的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 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土壤与地下水布点采样方法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委牵头,市经信委 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农委等参与,38 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2017年底前制定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 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 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 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国土局.建委.农委等参与、39、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起,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产生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公布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 建委等参与,40,加强公众监督和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途径举报污染土壤环境行为.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科学团体.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等工作中。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建委。水务局.农委等参与,十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强化责任落实,41。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 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 财政局.国土局 建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42,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及涉及多个部门任务内部衔接问题、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园区管委会、做好本部门 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向市政府报告 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科委,经信局,财政局 国土局.建委,水务局 农委等参与。43、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控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落实企业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2017年起.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农委 国土局.经信委 检察院、法院等参与,44。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区.园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 建委 农委、科委。发改委 经信委等参与、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 市环保局牵头 市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和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 市环保局。国土局 农委等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园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园区,约谈有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主要负责人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