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 陕政发.2016.51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防雷监管职责。夯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工程行政许可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各类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调整如下 气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范围.油库、气库 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及其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 切实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有效措施 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二、强化防雷安全社会监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一是要建立防雷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由气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召集,工信,供电。环保,交通 水务,法制 安监.铁路。民航等部门参与、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建立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由气象.住建部门分别和安监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伍.每年实施.双随机,防雷执法检查,年度抽查比率和频次须达到3,和2次.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雷安全检查、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三是要建立防雷安全网上公示制度.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网站上 开辟防雷安全栏目,由气象部门负责信息维护,监督全市防雷安全运行情况.各防雷装置业主单位要实时向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呈送防雷安全运行数据、四是要建立防雷安全考核制度。将防雷安全纳入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本文件转发所属企事业单位.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具有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五是要建立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个别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落实执法检查要求的业主。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防雷事件,将依法执行严厉责任追究.三 夯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业主是防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有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的要求 定期安排安全检测 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运行、气象.住建和防雷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优化监管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参与我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必须具备全国省级以上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严格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相应领域的防雷检测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其防雷装置由承建单位一并实施 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防雷安全有效,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落实防雷安全保障措施。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防雷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并支付费用的防雷行政许可技术服务事项列入本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按时完成移交、实现防雷行政审批。监管责任界限明晰,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力、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对与,决定 通知、和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对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按照。决定,通知 和本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