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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5日 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管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海洋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严格管控围填海,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扎实推进海洋强省和美丽海洋建设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利用与修复 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的绿色发展之路,统筹优化陆海国土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树立一盘棋观念,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大力推进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落实最严格的管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深化。细化,实化各项配套措施,落实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各项任务,确保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快落地。可操作,见实效、三.总体目标,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树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滨海湿地保护、海岸线保护,围填海管控,海洋生态红线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提倡生态用海。杜绝粗放性利用模式、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围填海得到有效控制.围填海管控制度得到严格落实、过量围填海、破坏性开发活动得到全面遏制。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海域资源合理利用,围填海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海洋生态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确保全省海洋生态红线总面积不低于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30,其中 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我省管理渤海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黄海海域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二 重点任务,一 严控新增围填海 1.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新增围填海,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沿海各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渤海海域的原则上不受理。黄海海域的由市政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 按程序报批,2017年之前已安排但未核减的围填海计划指标不再执行,经批准新增围填海项目要按要求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由项目所在市政府监督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沿海各市政府,2 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围填海。沿海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填海,对未经批准的新增围填海、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沿海各市政府、二。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1、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沿海市政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工作、逐个项目调查规划依据。审批状态 审批部门、用海主体 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信息、全面查明全省实际填海.围海情况、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不填.填而不用情况、如实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按照要求。沿海各市政府将本市调查报告及成果数据报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汇总形成全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及成果数据,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未及时报送围填海调查成果及调查成果不符合国家要求的 不纳入全省成果数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沿海各市政府,2 认真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经自然资源部审核后.沿海各市政府结合2017年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确定本地区年度处置目标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形成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制定辽宁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未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办理 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沿海各市政府.3、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根据围填海工程进展情况 由沿海各市政府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进行分类处置,已完成围填海但未开发利用的.由所在市政府负责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 已批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 并进行必要的修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 沿海各市政府 4、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对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市,县,市,区。政府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围填海生态评估技术指南开展生态评估.科学确定围填海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责成用海主体予以落实,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项目 由市、县 市 区,政府责成用海主体限期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围填海项目,已完成围填海的。纳入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未完成围填海的.要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沿海各市政府。三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1.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和管控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禁不符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沿海市、县。市,区。要按照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 组织开展辽宁省渤海海域,黄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整合工作,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责任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沿海各市政府、2,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进一步强化现有沿海各类保护区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护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海洋保护区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活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沿海各市政府。3.实施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沿海市。县,市.区 政府要根据国家滨海湿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赔偿.修复等技术规范 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综合防治的原则.积极推进,蓝色海湾。等生态修复工程,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通过退围还海 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实施滨海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受损滨海湿地生态功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草局。沿海各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监管能力,1、健全调查监测体系、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全省湿地进行逐块调查、对湿地保护,利用。权属,生态状况及功能等进行准确评价和分析。全面掌握滨海湿地保护与利用情况.完善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围填海情况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2 严格用途管制 坚持陆海统筹,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一安排 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沿海各市政府 3 加强监督监管力度,省。市。县三级海监机构要强化执法监管,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 四项制度,要求 建立 早发现 早制止 严执法.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根据国家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海盾、碧海。等重大专项执法行动 并根据国家下达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疑点疑区查处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用途或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沿海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市,县,市 区,政府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围填海管控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深刻认识滨海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二。部门密切配合 形成管理合力.各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滨海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围填海管控意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确保形成管理合力,有序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海域资源的责任,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统筹各方面力量,确保将围填海管控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保护意识.沿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提升公众保护滨海湿地的意识、促进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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