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创建,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实施意见为切实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 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 以示范县为抓手.着力优化农村路网结构。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 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农村交通保障,二 创建目标及原则,创建目标、全市每年创建1个、四好农村路 省级示范县,争取在2020年前全市创建2,3个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从实际出发。把。四好农村路 发展水平高、主体责任落实好、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的县选出来、使之成为引领发展的样板,坚持经验突出,可学可鉴。从发展特色出发,把建设质量好,养护效果好,运营管理力度大等特色鲜明 典型经验突出且可学可复制的县选出来、使之成为推动工作的样板,坚持创建工作与交通脱贫攻坚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不搞发展指标,一刀切。把重视程度高,创新意识强。服务托贫攻坚效果好的县选出来、使之成为服务脱贫攻坚的样板.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三、申报程序.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有关标准组织自查 达到90分以上 含 的,于当年6月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申报 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对申报县市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同意。于当年8月31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三、省交通运输厅征求省公路局和厅运管局行业管理意见后、会同省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于当年10月15日前形成评选结果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在2020年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进行统一命名 四,全国示范县在省级示范县基础上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具体程序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8 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政策,对创建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由交通运输部给予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10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配套投资补助1000万元,市级配套投资补助500万元 对创建的 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500万元 市级配套投资补助500万元.并在安排投资计划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补助资金用于符合交通运输部 十三五,农村公路投资政策的项目,不含。十三五、规划中已经兜底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包括.日常养护,养护工程 道班房建设 窄路加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 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等,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各级投资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五.加强示范县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与交通脱贫攻坚紧密结合 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以活动促提升。以活动助力发展、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 要切实发挥示范县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高潮。已创建成功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后,上报省公路局进行考核复审,存在问题的通报整改,整改不力的、省公路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将撤销,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资格.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将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