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邯郸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利用无线电频率,向空中发射电磁波.或传输声音 符号、文字,图像等各类信息的电子设备.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第四条,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相关工作。第五条,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商 应当依法履行销售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活动 第六条,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销售商 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书面申请1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申请表 试行.2份.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四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七条。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受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申请后 应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商核发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表.试行,予以备案。第八条.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表 试行.由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转让 第九条,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表,试行。有效期 起始日期为审批之日。终止日期为设备型号核准证有效期终止之日 停止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业务的 应当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第十条、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应当符合产品质量,国家和无线电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未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第十一条。销售商不得销售无线电干扰设备.第十二条。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应当加强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销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办理销售备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由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依照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由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 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河北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