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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5日 邯郸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保障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与主城区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主城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冀发,2005,11号 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邯郸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2.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主城区,丛台区 复兴区。邯山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公办中小学 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划建设依据及标准,第三条 配套教育设施严格按照,邯郸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2。执行、并结合住宅区规划布局、住宅建筑面积等情况、统筹连片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合理确定配套教育设施的位置。类型.数量.轨制。占地及建筑面积。第四条.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以户均3,2人测算。按照主城区适龄人口与居住人口比例、幼儿园4,小学8。初中4、对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进行规划设置.第五条,依据 邯郸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2。住宅区住宅总户数达到2100户,须规划1所3轨9班幼儿园、住宅总户数达到2800户 须规划1所4轨12班幼儿园。住宅区住宅总户数达到4200户 须规划1所4轨24班小学.住宅区住宅总户数达到9300户,须规划1所8轨24班初中。第六条 幼儿园占地3轨9班不低于9亩、4轨12班不低于12亩、小学4轨24班占地不低于24亩、初中8轨24班占地不低于40亩。第七条、幼儿园建筑面积3轨不低于3830平方米,4轨不低于4850平方米.小学建筑面积4轨不低于8700平方米.初中建筑面积8轨不低于12000平方米、第三章 配套学校建设与移交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符合规定的设计 建设标准和规范 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抗震。消防,防雷 环保.节能,隔声。疏散 卫生等规范和标准要求。第九条.开发企业配套的小学,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第十条,开发企业配套的小学、幼儿园要具备基本办学条件 完成教学用房、教学附属设施、操场.道路 大门,围墙,室外厕所。供水 供电、供暖,供气、污水排放,等建设,第十一条。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后 开发企业无偿将配套的小学,幼儿园建筑,土地和相关手续移交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由所在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举办为公办性质的小学和幼儿园。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十二条、规划部门依据,邯郸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17 2022,统筹规划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 在出具的住宅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位置,占地面积,建设面积、审查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方案 第十三条,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负责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做好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设置,加强教育设施事中 事后监管。确保教育设施配建到位。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同步出让给摘牌企业作为住宅区配套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小学.幼儿园用地纳入净用地面积、参与住宅区容积率统一计算.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指标 初中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办理教育设施不动产登记.第十五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移交教育设施意见和教育配套设施验收。第十六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开发企业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和图审单位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建设,负责教育设施的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企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第十八条 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中学建设,并监督推进开发企业按规划设计配建相应的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做好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接收工作.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教育部门发现住宅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实施配建、移交教育设施的 应当及时告知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停止办理该企业后续及其他项目的规划审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取消该企业在本市参与土地出让受让的资格,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发放住宅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责令该企业住宅区项目停工 限期整改 城管执法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条 教育 规划,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一,未按法定程序编制、修改教育设施规划的,或者未将教育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未按规定预留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的 三、擅自同意他人改变教育设施及用地用途的。四。对于未按规定配建和移交教育设施的居民住宅项目、而为其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房屋预售、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及时接收配套教育设施并组织开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六,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第二十一条。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责任,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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