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水利局 局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 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省水利厅、关于修改印发河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水建管。2018、108号 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 邯郸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邯郸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邯郸市水利局2018年7月10日.邯郸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省水利厅,关于修改印发河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邯郸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水利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实施考核。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 考核的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印发.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考核总分为100分,总体考核占考核总分的40.项目考核占考核总分的60 其中项目考核采取不定期考核办法.从各县市区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中选取2个进行考核评价、每个项目占考核总分的30 在建项目不足2个的全部考核、如为1个项目、则该项目占考核总分的60.没有在建项目的县,市 区,只进行总体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 A级,A。90分,B级,80。B。90分。C级。60 C.80,D级。D、60,发生重 特。大事故的、考核等级一律为D级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二.自我评价,各县,市,区 水利局按照本细则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 任务和特点、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年度在建工程,凡未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项目均算作在建工程、清单报市局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处,三 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 水利局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的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进行赋分。梳理.形成各县、市。区.考核报告.四 综合评价,市水利局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处汇总各县.市、区、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得出各县.市.区,考核总分及考核等级 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及各市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反馈意见、五,结果认定和公告 考核结果及反馈意见经市水利局审定后 通报县,市.区,水利局、抄送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整改工作,各县.市.区 水利局根据通报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 市。区.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向是梳理局做出书面报告 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九条 对在质量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归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