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多规合一,是指建立以战略规划为引领、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形成协调一致的一张蓝图,构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流程的制度体系.本条例所称的战略规划 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 省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对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作出战略性展望和部署的纲领性文件。本条例所称的一张蓝图。是指以战略规划为引领。以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类涉及空间的规划.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第三条。本市多规合一工作的开展。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战略规划,二。组织编制一张蓝图 三 组织建立多规合一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四,建立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制。五 保障多规合一工作经费.六。其他与多规合一工作相关的职责,区。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区.县,市 综合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多规合一的具体工作。第五条、市和区、县、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战略规划编制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一张蓝图编制的相关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与一张蓝图相关的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的审核.四.组织综合平台的运作,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六,组织建立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协调监督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七 组织建立多规合一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八,指导区。县、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工作。九 组织制定多规合一管理相关制度、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区,县、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的协调。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战略规划的具体编制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的具体审核。一张蓝图的编制及更新。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的具体编制 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简化,优化,并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在生成和审批过程中相关阶段的牵头单位的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多规合一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综合平台包括项目管理平台,业务协同平台和联合审批平台,市和区 县,市 综合平台应当信息资源共享。双向业务互联互通.第八条。多规合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协调统一,简政放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二章.战略规划 第九条,战略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编制的基础和依据,第十条 编制战略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城市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战略规划草案。三 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四,将战略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五,对专家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吸纳,并通过公开的方式予以反馈 六.将战略规划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七.经审查同意的战略规划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八,经审查批准的战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对战略规划的评估、评估可以采取论证会 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战略规划进行评估,市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可以适时提出调整战略规划的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和省对发展战略、发展布局作出重大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修改或者重新编制战略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需要对战略规划作出部分调整的。应当依法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战略规划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第三章、一张蓝图,第十四条。一张蓝图是涉及空间的规划协同以及建设项目生成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协调的基本依据,第十五条,编制一张蓝图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组织各相关部门整理涉及空间的规划的基础数据、二 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张蓝图的数据标准进行校核。三。编制形成一张蓝图、四、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第十六条、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 应当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履行相应的程序。第十七条 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应当自审核通过或者依法经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编制部门报送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纳入一张蓝图和综合平台。第十八条。已经编制完成的涉及空间的规划与战略规划或者一张蓝图不一致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战略规划或者一张蓝图进行修改、需要上报批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第十九条,国家 省有关主管部门已经批准的涉及空间的规划 与战略规划或者一张蓝图不一致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对不一致的内容及时依法处理、达到一致后。再纳入一张蓝图和综合平台,第二十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及时更新并维护一张蓝图,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一张蓝图的编制及更新情况 第四章,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第二十一条,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综合平台。建立由发展改革 规划国土 建设等主管部门牵头。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第二十二条、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策划阶段 应当组织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编制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第二十三条、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生成阶段、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依托综合平台。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核定,建设项目生成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单申报,并联审批 注重监管,绩效评估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机制,市和区 县.市。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按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依法实施审批,不得以其他方式审批,第二十五条,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流程优化、办事环节衔接,申请信息共享 申请材料不重复的原则,统一公布建设项目分阶段的审批事项 依据。条件 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并适时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确定建设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阶段的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各牵头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审批事项 依据,条件、程序 时限等作出具体要求,市和区 县。市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各审批阶段的办理事项 办理流程和牵头部门、第二十六条 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以下称建设项目参与者 应当作出符合审批要求的书面承诺、建设项目参与者按照前款规定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分阶段统一收件 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运行机制、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 建设项目参与者通过多规合一综合受理窗口或者网上申报系统统一申报。二.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审核,出具审批决定.存档。三。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交多规合一综合受理窗口送达或者网上直接送达.并同步将电子审批决定传递至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参与者应当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应当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项目参与者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材料.并公开工作进度。第二十八条、审批部门应当公布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规范评估,评审等各项中介服务的业务流程 服务时限及收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和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录 建立中介机构市场监管机制,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阶段,加盖有效电子签名的电子申请文书 电子审批文书与相应的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阶段.相关建设项目参与者要求取得纸质审批决定文书的.审批部门应当出具、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条。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对建设项目参与者实行信用监管.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条,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参与者承诺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实行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应当包括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次数,审批部门应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以及方式等、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参与者违反本条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将其列入违法名单 纳入全市信用征信系统 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一,提供虚假材料的。二,未按照要求履行所承诺事项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十四条.对列入违法名单的建设项目参与者,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相关审批部门 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并按照规定采取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信用监管措施,建设项目参与者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政务处分、第三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一,未将涉及空间的规划报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核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空间的规划进行审查的、三 未与综合平台建立数据交换.经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督促 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建立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汇总报送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五,未将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综合平台统一管理的。六,未按照规定执行权责清单的。七、擅自调整审批流程的,八.未按照规定的审查事项.条件。程序.时限实施审批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