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总则,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保障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市级数字城管系统平台、以及西安市各区县和开发区的数字城管系统平台.为保障数据权威和协同处置,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在统一标准下开展专业应用。不得建立信息孤岛.市区各级系统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市区接口标准.系统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运行维护.数据更新和整合及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以确保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稳定。持续运行。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区县及各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生产.数据更新、数据使用与维护等活动,基础地图数据使用.西安市三环以内基础地图数据采用西安市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由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建设,西安市信息中心维护。是全市唯一的免费提供基础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的平台。并在西安市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共享分平台,各级单位使用基础地图数据向共享平台提出使用申请、按照共享平台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与共享。共享平台数据包括城墙内1,500数据,三环范围内1,1000数据 三环范围外1、2000数据和0 2米影像数据,其中,影像数据每1,2年更新一次 矢量数据对应影像进行更新,在共享平台的数据时效性和数据精度无法满足系统当前使用要求时,向共享平台提出更新申请 原则上由西安市信息中心进行统一基础地图更新、各单位自行建设或更新的数据,应及时上传至共享平台进行全市共享使用。各级单位需要协调使用其他部门数据资源时、也可向共享平台提出协调申请。由西安市工信委进行统一数据协调。由各单位协调到的数据。应及时上传至共享平台进行全市共享使用,地名地址数据和城市兴趣点数据,POI。应归纳至基础地图数据范畴.城市管理部件数据建设.城市管理部件数据原则上三环范围内由市平台进行数据生成与更新 三环范围外由各区县、开发区平台进行生成与更新,城市管理部件数据更新频率原则上三年大更新.每年小更新。每三年建成区范围进行全面普查更新,每年选取主要变化区域和重点管理区域进行普查更新。部件更新选取应以市政道路。地铁,管网等施工引起变化的区域和未建设区域为主、具体更新区域由有关单位明确后进行普查更新。三环内需要部件普查更新的区域.各区县 开发区可以向市平台提出更新建议、由市平台统筹安排进行普查更新.市、区县。开发区平台按照住建部城管系统相关要求建设和使用部件更新子系统,门店信息管理子系统进行日常数据在线更新、具体部件种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在部件更新时,原则上将门店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和城市兴趣点数据一起更新、其他业务数据维护。其他业务数据包括系统运行的网格责任区 系统案卷信息.个人账号信息 个人联系方式等数据,各网格责任区进行变化调整后.应及时更新系统对应的万米单元网格、保证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对于有争议区域,各级或上级部门协商解决处理区域划分,各级系统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的申请、更改,备份.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数据共享与应用 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共享分平台由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负责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处置中心通过共享平台对各区县。开发区平台提供共享交换服务,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根据已有的地理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功能.对各区县,开发区平台提供如下服务 一.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相关专题数据如网格数据 部件数据,门店数据等.二.提供共享平台接口。并协助各区县。开发区平台完成数据拷贝.数据成果转换,处理等工作。三.西安市共享平台更新数据后 对平台基础数据进行更新。确保基础数据的新鲜性.各区县、开发区如自行组织数据建设.应在建设完成后将成果数据与市平台共享,保证市区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运行与维护.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负责市级系统日常运维和数据更新工作.各区县,开发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部门负责区县,开发区系统运维和数据更新工作.数字城管系统各运维单位对更新的数据成果应抽样进行现场核实,严格审核与验收.保证数据的正确性,数据完成更新后、成果数据应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后再正式部署投入使用。各运维单位应建立系统运维和备份制度。指派专人做系统日常灾备 保障系统及时恢复工作,附则 本办法由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