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全省城镇新建小区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科学合理配置和建设非经营性公建设施 保障居住服务品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 改革创新、以规划为引领,科学合理配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以部门联手为动力 强化监督管理。以建章立制为保障。规范建设管理使用程序,确保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配得上,接得住,能运转.实现新建小区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配套齐全,使用方便,为群众提供宜居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 明确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 含在建小区 设施功能不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不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 健全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构筑起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配置标准、各地在规划建设新建小区时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 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 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菜市场作为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也可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规划人口2、4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 12 18、24.30班,0、7.2万人设置一所小学,12.18.24.30,36班,0。3、1,2万人设置一所幼儿园、4,6,9,12班,0。8 1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50 220平方米。0、3、1万人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300。1000平方米,一处社区服务中心,200,300平方米,1、5万人设置一处菜市场,600 3000平方米 0。3 0。5万人设置一处公共厕所、30 6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不低于开发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设置 垃圾收集点按照每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进行设置,居民健身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 3平方米进行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单独社区管理,含党群服务用房.的新建小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0平方米.规划设计符合.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独立用地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服务台 公用电话的、同步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WiFi全覆盖并免费开放.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年龄结构和居民需求 合理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省体育局,省残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规划对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引导和管控 一 合理规划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多规合一,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不同层级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用地布局,预留相应建设空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明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管控要求、并细化到具体地块 制定专项规划,落实行业发展要求,深化教育,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金融。邮政。旅游等设施内容,按照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服务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内容和控制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二.落实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要求.在城市更新改造 新建小区建设过程中,各地出具的规划条件。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出让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 对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作出具体规定,对人口规模低于1000人的新建小区。应优先保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室 养老服务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生活必需设施,其他公建设施可结合地块及其周边条件统筹考虑,满足居民使用需要.对使用性质相近 可互相促进的相关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在保证建筑规模和满足服务功能的前提下 宜集中布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五、严格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实施过程监管 一 土地出让环节.各地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将规划条件和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土地成交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由县 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协议,协议要明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标准,开.竣.工期限、交付标准。移交使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其中独立用地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应在首期开发建设并同步实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方案审定环节,各地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时,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或审批.并及时将审查意见 审批文件反馈方案审定机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应标明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名称。位置和规模等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三、施工许可环节 各地按照深化。放管服 改革要求、结合国家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精简审批环节,转变管理方式、实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 可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防办 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四,项目建设环节,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 建设等手续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修改 不得销售或出租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按照相关部门批准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各地要将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作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的重点监管内容。规划、城市执法,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开发建设单位擅自调整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模 位置。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公示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有关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作为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六.规范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移交管理,一。把好竣工验收关.各地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牵头部门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验收合格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验收意见后,由牵头部门按照规定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应分别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分期实施且按照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协议约定同步竣工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工程.可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把好项目移交关,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书面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相关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放弃接收,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待整改达标后.再办理移交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体育局 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三。把好使用管理关,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移交后。接收单位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管理,维护,未经依法批准。不得闲置。不得变更为经营性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对擅自改变用途的,由规划。城市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办理移交手续前 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养护,管理.移交后由接收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养护,管理、在质量保修期内.执行工程质量保证书中约定的内容、超过质量保修期后,由接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房屋质量安全 设施维护 不得破坏、因新建小区住宅分期交付使用,但整个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尚未建成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建设过渡性使用的相应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扎实推进,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作配合,共同推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研究,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 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各类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交付验收标准。移交使用办法,规范建设和移交行为,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并联审批.联审联验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流程 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将违法违规 有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 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层面出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配套不到位。不移交 不落实等行为 进行通报 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聘请第三方对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政策、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凝聚各方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