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治理 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确保我市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一。市环保局负责定期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调度.二,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县区城管执法部门监督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地设置冲洗设施、核准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 指导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核准建设工地 装饰装修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处置。监管市级管理园林绿化。路灯施工,主干道维护。维修及破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配合市信息局做好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监控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管理渣土运输及车辆.对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措施的,不予发放渣土运输许可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梁,港口工程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穿城铁路和过河隧道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工作 六.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七,市房产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八.市信息局会同城管.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好1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工地内部视频监控的联网接入,工地外围道路的监控覆盖工作,九、市公管局负责对招投标工程扬尘治理经费按相关规定实行足额计取.并作为不可竞争费单独列支.三、严格落实管理标准.一,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1、现场围挡、房建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坚固的围挡、围挡应采用砖墙或夹心围挡、围挡高度主干道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1。8米。市政道路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道路改造项目涉及周边住户 行人 车辆必须同行的、应另辟或隔出通道 严禁无关车辆.行人穿行施工现场。大门一侧必须设置扬尘治理措施牌 组织机构牌,监督管理公示牌、2、道路硬化 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行车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主道路两侧必须设置排水沟,道路两侧和楼层有条件的要设置喷淋设施、3.车辆冲洗,凡是车辆能进出的大门都必须设置冲洗设施,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冲洗槽 排水沟 沉淀池等设施。施工现场渣土车.混凝土罐车等车辆出入冲洗,要做到净车出场,4,现场保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安排专人保洁,及时清理洒水和清扫,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泥浆应当密闭运输、5,裸土管理.施工现场除正在开挖、回填施工场地。未硬化的施工场地必须覆盖或者绿化,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6.密闭管理.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 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措施、符合,三防 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 要求,7、拆除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对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 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场地应当及时清运清扫、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场地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8、现场禁烧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 橡胶。塑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9,设备管理、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产生扬尘的设备.10,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砂浆、11,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行车出入口处置监控设备。保留监控和监控数据资料。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监控设施和扬尘监测设备,并分别与数字城管和环保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对接联网,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分段作业,择时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1 基础施工阶段.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基础施工阶段扬尘防治工作,土方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协调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基础施工阶段扬尘防治工作,并由建设单位保障相应扬尘防治费用.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前必须建设工程围墙并符合相关围挡设置标准 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需进行开挖施工的 应分段作业 及时覆盖,开挖期间.如果土方含水量较少,形成大面积尘土的要采取雾炮机等措施喷水降尘.2 主体施工阶段。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保洁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保洁,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要设置道路喷淋和楼层喷淋.3。配套施工阶段,由配套施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配套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并保障相应扬尘防治费用 采取分段作业、及时覆盖、定时洒水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保洁.施工场地出入口冲洗设施确需拆除的.应设置临时冲洗设施 4.市政道路前期施工阶段 施工场地必须围挡、封闭,保洁 覆盖并设置冲洗设施。土方开挖时必须分段作业.分段覆盖。后期在水稳层施工.拆除冲洗设施后.两侧裸露土必须覆盖、禁止使用吹尘设施.5.启动,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力达五级以上的天气 应当视情加强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类细粉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渣土运输作业 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四,强化措施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扬尘督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1.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市大气治理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房产局、市公管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于每月10日之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2,建立检查督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县区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检查,市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第三方监管机制,聘请专家进行检查.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由市环保局定期组织开展季度检查,住建,城管 环保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置,4,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建立各级扬尘防治台账、数字城管对监控到的问题定期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三。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扬尘治理监管部门应对在检查中被发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将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合格或拒绝整改的相关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立案进行处罚、对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四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及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五,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各相关部门要在扬尘防治工作车辆装备.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各扬尘防治监管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 落实扬尘防治工作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