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5日 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目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规范夜景亮化建设程序.确保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景观效果,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夜景亮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1.编制,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2 对全市夜景亮化建设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城市夜景亮化长效管理机制.3、参与城市夜景亮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4。城市市政设施夜景亮化的建设、管理和维护.5,本市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和灞桥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主干道两侧夜景亮化设施市政电源配套等项目的建设及管理,6,对全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运行系统统一监管,实现,一把闸刀,总管控 7,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市规划局在本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1,制定。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导则,2。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时 依据、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导则 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将夜景亮化设计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 3、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参与验收,第四条。市建委在本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内容的审查 2.已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计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建计划的下达,3 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参与竣工验收,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参与我市年度城市夜景亮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及资金计划的审批下达、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参与我市城市夜景亮化设施补助政策的制定,负责参与年度夜景亮化建设资金计划的审核及下达.第七条。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内道路绿化带。树木,公园 广场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市文物局负责城区内文物建筑的夜景亮化设施建设,维护 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市水务局负责城区内河湖水系,景观园区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市民委,市宗教局、负责城区内宗教建筑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夜景亮化工程和电源配套等建设 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第一节。已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第十一条 计划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1.项目立项,各区夜景亮化管理部门应依据夜景亮化规划和各自实际情况 勘察调研,科学制定夜景亮化建设计划,2、计划上报。市市政局按照。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和、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对各区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统筹考虑市政电源配套等情况,编制年度夜景亮化建设计划上报市建委统一审批,3。计划下达 市建委原则上2周内完成当年夜景亮化建设计划的审批和下达.在当年9月份以前完成次年夜景亮化建设预计划的下达,各区夜景亮化管理部门根据该计划完成次年夜景亮化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4,计划调整.计划下达后,夜景亮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城市建设相冲突或因不可抗拒等原因,无法实施确需调整的、城六区夜景亮化管理部门在当年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审核后报送市建委。由市建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第十二条.方案设计和审批按如下程序进行、1、各区夜景亮化管理部门依据下达的城建计划、按照、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 和 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导则 要求。进行方案设计.2 方案预审、由市市政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各区夜景亮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重要区域或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夜景亮化设计方案可组织公示和征求社会意见 3 方案终审、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市建委进行复审并下达设计批复,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对于重要区域的夜景亮化方案应当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规定,1.各区根据市建委下达的夜景亮化建设计划和审定的设计方案 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夜景亮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2 工程招投标,各单位要强化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好夜景亮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杜绝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及恶意不合理低价中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3,工程施工。各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强化,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的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设计批复内容与标准实施到位 按要求向市市政局上报工程进度 并做好台帐记录.4、市市政局适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 进度.效果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 各建设管理部门应在2周内完成整改 市市政局定期对全市夜景亮化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第二节、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第十四条、城市大型 标志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重要文物景点,广场的夜景亮化设计方案.由市市政局对方案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规划局和市建委审查、重大夜景亮化项目应当报市政府审定.第十五条 其它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依据,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 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导则 和。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六条.市建委对夜景亮化建设内容进行审查 合格后方可进行新建工程施工,第十七条,市市政局在楼宇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夜景亮化设施建设内容的监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局批复的夜景亮化设计方案进行亮化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确保夜景亮化建设的整体亮化效果、第十八条、各区,开发区和市级相关单位在夜景亮化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各自夜景亮化管控平台.并及时接入全市夜景亮化管理中心体系,实现全市夜景亮化。一把闸刀.总管控 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不予验收 各开发区和市级单位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建设程序执行,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一节,已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验收.第十九条 项目完工后,各单位夜景亮化管理部门自完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初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第二十条,各单位夜景亮化管理部门应在初验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综合验收 市市政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参加,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单,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夜景亮化管理部门将该项目竣工资料报市市政局存档备案.第二十二条,市建委根据验收结果对各区夜景亮化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并拨付市级夜景亮化补助资金、第二十三条,各开发区夜景亮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市政局组织验收,市级相关单位夜景亮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各单位组织、市市政局 市建委、市财政局等市级单位参与验收 第二节、新建 改建 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验收.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市市政局对建设项目的夜景亮化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市规划局,市建委参加。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夜景亮化,三同时,和 一把闸刀,总管控验收意见,并签署工程意见书,该意见书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夜景亮化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夜景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资金保障工作。第二十六条.各亮化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夜景亮化设施的后期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机构 科学管理,智能管控,确保全市夜景亮化设施的安全长效管理,应制订科学合理的照明设施巡查方案,建立巡查制度,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对各自夜景亮化设施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夜景亮化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最佳夜景亮化效果,第二十七条、市市政局对全市夜景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应在一周内整改落实。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五章,亮化模式。第二十八条,本市城市夜景亮化按照平时、周末和节日三种亮化模式运行和管理、1,平时模式、城市夜景亮化设施每周周日至周四开启运行.开启时间和路灯同步、关闭时间为每日22时、2.周末模式,城市夜景亮化设施每周周五,周六开启运行.开启时间和路灯同步、关闭时间为每日23时、3。节日模式,全市所有城市夜景亮化设施,每年,五一 七一、十一,元旦、春节,规定放假的前一天和放假期间开启运行,开启时间和路灯同步.关闭时间为每日24时,十月一日 除夕和元宵节晚上通宵运行。重大活动由市市政局另行通知,城市夜景亮化的管控按照市区分级管理进行,各单位夜景亮化管控系统应逐步纳入全市夜景亮化管理体系,第六章,考核评比 第二十九条、市市政局依据。西安市夜景亮化维护考核奖励办法 定期对全市夜景亮化设施运行和管理进行检查考核,结合各单位日常亮灯率 任务量。维修情况,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两次评比。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终市级目标考核,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 市辖县城市夜景亮化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