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7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现就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举措.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二。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政府推动,的原则 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特许经营.市场运作 循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机制。以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为目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发展,二,建筑垃圾及资源化利用的基本涵义 建筑垃圾按种类区分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拆迁垃圾 基坑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和装修施工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制成具有使用价值、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再生建材产品及其他可利用产品或经过特定方式,使建筑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的处置行为。三,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评估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按照区域承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量及工艺流程和布局提出用地规模,依据环境评价及相关技术要求,全市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至少6 8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厂.并做到达标运行和规范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置。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底前 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一。拆迁垃圾.将拆迁垃圾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 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1.2020年底前。在鄠邑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长安区.灞桥区.临潼区等消纳区或远郊区,县,建设4.6处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对我市拆迁垃圾的包片处置.2 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国家工信部,住建部2016年第71号。指导现有的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规范达标运行,3.提倡拆迁工地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对拆迁垃圾就地加工进行再利用、减少运输成本.就地加工利用应达到环保要求.不能达到的,应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置,力争在2022年底前,使我市的拆迁垃圾做到零排放.全利用,二,工程弃土,利用基坑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或砂石等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绿化种植,复耕还田、土壤、地.修复等,1,堆山造景、加快推进尚稷公园建设进度 力争在2018年内开工建设,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城市公园,景观规划建设需要.对确需进行堆山造景的、应当就近利用工程弃土进行堆山造景.采取堆山造景方式消纳建筑垃圾的 应执行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的有关规定.2 基坑回填和绿化种植、各区县.开发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基坑回填和绿化种植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工程弃土进行合理调配,尽量就地利用.减少外运处置、3,复耕还田和土壤,地。修复 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长安区.灞桥区,高陵区。阎良区 鄠邑区,临潼区,周至县,蓝田县等消纳区或远郊区县 应当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地,修复点 废弃 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低洼地带.自然沟壑以及挖沙。采矿等遗留的坑。窑等 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合理规划设置 对需要进行复耕还田和土地修复的,应当临时作为消纳场所 利用工程弃土进行回填,复耕.绿化.临时消纳场所的设置应遵循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的有关规定.4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支持具备处置能力的企业利用工程弃土生产免烧砖。瓦.力争在2020年底前,在灞桥区,长安区分别建成2.3个主要从事工程弃土资源化利用,免烧砖厂。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三.装饰装修垃圾 通过分拣和分类.将装饰装修垃圾中的塑料 木材等废弃物分别进行集中处置.生产成再生产品,再生塑料.再生板材等 进行重复利用,对分拣出的砖渣 混凝土块等应交由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1,2020年底前、在鄠邑区。高陵区.灞桥区,长安区各建设1.2处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实现对我市装饰装修垃圾的包片处置.2、不断探索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方式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3.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可与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合并建设,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一 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采用法定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享有所在区域建筑垃圾的优先收集权和处置权,鼓励采取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二 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1,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于2017年4月21日联合印发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有关精神和要求、在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优先办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2 环保部门加快办理符合政策要求和环保准入规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3,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2018 2035 修编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尤其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用地的占比。同时简化规划报建流程、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 5号,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 5。水务部门加快办理符合水土保持和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6,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快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及时正常供电。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参与省.市用电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用电成本,7.鼓励提倡在废弃,关停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相关部门应完善各种手续、三.执行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1,探索建立收费制度和奖补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 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对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涉及的途经区和消纳区和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单位.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贴,2.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精神 建筑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90、来自建筑废弃物的。可按规定享受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精神.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70、以上来自建筑垃圾的。该产品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4,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号,精神,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推广使用拆迁垃圾再生产品。1。市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适时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绿色建材目录。积极推广再生新产品 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识、并将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 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现状 结合市场需求 适时更新完善绿色建材目录,2.建设,交通 市政、水务、城改。城管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再生产品的生产.供应和需求信息.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和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替代使用比例、有计划的将再生产品应用于建设项目中。对使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的再生产品的企业.在招投标 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提高使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建设及拆除建。构,筑物,装饰装修改造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 种类等情况 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按照建筑垃圾的分类。明确处置的方式.措施和再生产品最低使用比例等内容,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未落实处置方案的、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落实情况,作为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4,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道路 公园。广场。园林.景观.河道等项目.在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 应按照一定比例使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力争做到能用尽用 并根据使用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再生产品最低使用比例。5,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路建设中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30号、有关要求、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大力推广并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省 市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常规材料。力争做到能用尽用 五,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 1。建筑垃圾的消纳和处置应按区域。东片 南片,西片。北片、实行包片消纳和处置.区域划分应相对固定 具体划分细则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结合建筑垃圾管理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 各区县 开发区应加强本区域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减排责任,并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 研究制定本区域内拆迁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的消纳处置和工程弃土在土地。壤,修复和生态建设中的应用计划,科学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源头减排 3、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扬尘,噪音防治措施情况、根据区域划分 合理调剂清运力量规范运输。4.质监部门应督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加强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5.科技部门应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科技研发和应用示范力度.大力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向广度和深度发展,6 拆除化工.金属冶炼 农药、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有关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时,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经环保部门专项验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后 方可进行拆除、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审批,将建筑垃圾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不得向资源化利用企业收取任何费用.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不得采用已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生产的再生产品应符合国家.省 市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