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 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指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的重要手段,用地预审意见是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 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内在需求 是优化发展环境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务实举措,是国土资源部门提高行政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用地预审工作.二。明确用地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二是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土地使用标准 国家或地方尚未颁布标准或项目用地突破标准的。是否开展节地评价并经过评审论证.符合踏勘论证要求的 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组织踏勘论证。二、省厅各处室审查内容、1,规划处 审查要件资料是否齐全,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遵循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原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是否落实。项目业主是否承诺将补充耕地 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 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2.土地利用处,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没有、或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开展节地评价.3,不动产登记局,地籍处.项目用地地类和面积情况、土地权属是否清楚,4 矿产开发管理处.涉矿项目,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否已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三.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效率.一,优化审查程序,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在预审阶段需对建设项目位置。规模.功能分区,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进行实质审查。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布局确定选址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预审审查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必须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说明、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 并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对项目选址是否发生调整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复核 若建设项目选址。土地用途。规模发生调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用地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应重新申请用地预审,二.削减审查内容,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审查以下内容.1,补充耕地情况.2,征地补偿费用安排情况,3,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 5,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在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中建设单位应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 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初审意见中明确督促落实意见。三、缩小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四。明确预审文件有效期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在预审文件有效期内未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建设单位说明理由、提出延期申请,可由原预审机关将预审文件有效期延期一年.预审文件只能延期一次。五 加强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建设项目选址应尽量避让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 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 以上 不包括水库项目淹没区部分.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或用地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同时需要开展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 可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踏勘论证相关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四、加强预审在线备案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重视用地预审在线备案工作 应在预审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五,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 提高报件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做好组卷工作,提高报件质量.不规范的预审报件。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报件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补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补件要求完成补件 逾期未补件的,按退件处理、六。加强监管 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一 强化实质性审查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本单位报件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报件材料实质性审查、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确保纸质报件与电子报件的一致性、为提高审批效率,省国土资源厅主要审查用地预审电子报件、项目纸质报件由申报人在领取批复时提交省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申报人应当对本单位上报的纸质报件与电子报件的一致性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纸质报件与电子报件不一致的,撤销批复文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并暂停受理该县 市,区。和项目单位的建设用地报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实施监管.实行报件质量统计制度.对报部。省用地预审项目报件质量差.补正多 不据实上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并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 确保报件质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采取批后抽查,实地督察,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审查把关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批先用,承诺事项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四.提升服务能力,认真贯彻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告知制度和报告制度,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提前介入 积极履职。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用地问题,大力推进用地预审网上申报、受理,查询。批复等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建设用地远程报批。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州、市 县、市,区,开展用地预审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 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云国土资,2008,396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218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