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 提升人民群众的辛福感、推进全省城镇亮化工程建设 现对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亮化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公共照明与旅游景观亮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包括城市、镇、建筑户外公共开放空间的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通过加快我省城市、镇。公共照明与旅游景观亮化工作的建设步伐.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保障.快速启动省级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工作、确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城市 镇。人民政府加强统筹.监督和指导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的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和规划的实施、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保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有效进行,三。制定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 各级城市,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 全面指导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作,四、科学开展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亮化范围及标准,全面开展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工作的实施,加强对全省各级城市。镇.户外公共开放空间以及大型旅游景区,景点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后期维护及管理.指导亮化工作全过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与城镇规划。建设等同步实施 根据不同城市,镇。不同区域的地方特色,分块确定不同的亮化方案。确保各地方满足亮化要求.合理安排亮化工程建设时序,逐步对各城市,镇.内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的亮化工作进行实施 二、责任分工,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省级灯光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全省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规划与建设工作,其它城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职权部门、统筹,协调及指导好本辖区内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规划与建设工作 二,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职责,各级城市。镇 照明主管部门会同旅游.商务 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设施维护与管养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的监督 检查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 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妥善保管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三,其它部门.在公共照明和旅游亮化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亮化工作的.应当积极配合 三。主要任务,一 规划编制任务、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 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征求公众意见,报本级城市.镇 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根据.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 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报本级城市。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实施.二 建设实施任务 各级城市、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城市.镇、的实际建设情况.在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确定各主要公共空间和旅游景观照明效果提出灯光。色彩,灯具、灯杆、亮度.照度.眩光控制和节能技术等具体要求 其中。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范围内城市,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 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 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 95,夜间组织游览活动的旅游景点的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 90,三,管理维护任务.从事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的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建设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在节假日,重要活动和其他各级政府确定的特殊期间。城市 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的启闭时间应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执行,其它时间的启闭由管理单位自行决定.非政府投资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设施按统一启闭期间的照明电费,可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四 具体要求。一、安全规范要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需满足相应的安全规范、不得妨碍公共空间和旅游景区的使用,不能妨碍交通信号灯和重要标示牌的正常使用、不能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 不能影响建.构,筑物,城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同时不得影响城市公共空间和旅游景区的风貌。二。节约能源要求 鼓励和支持城市,镇.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高城市,镇.公共空间和旅游景观照明设施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城市 镇.照明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能源节约措施,包括分时 分区进行控制等,使用节能照明设备、节能控制系统和高效光源灯具。限时淘汰低光效光源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等其它节能 环保措施。三,因地制宜要求、各级城市.镇、照明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要求对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提出相应的指导措施.明确亮化目标。充分的体现地方民族特色.四.美观高效要求 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需满足美观高效的要求,不应采取以过于简单的灯光线条手段勾勒建筑物造型轮廓的亮化手段、非特殊需要,同一区域不应采取色彩驳杂。乱象的照明及亮化方式。不应采取光怪陆离,简单缤纷闪烁的照明及亮化灯具 利用新技术 新能源,新方法达到美观亮化效果.并选取城市,镇、重要公共空间和旅游景点进行优先亮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五。资金保障功能性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的投资主体为各级城市,镇。人民政府。其投资重点为本地区重要的公共开敞空间及部分公益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对部分可盈利的旅游景观的亮化工程可以引进企业等社会资本 办公楼宇,商业橱窗等亮化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各企事业单位,其应当肩负社会责任 负责自身的亮化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