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 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辛集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 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和.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CJJ,T26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形式.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用能单位是指在业务工作中消耗能源.具有节能需求的城市照明管理部门或城市照明设施的产权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评估,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 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第六条,节能改造应当在保证城市照明功能的基础上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降低能源消耗,第七条、公共机构在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第八条,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用能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具有经济及技术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作为项目投资.改造。运营及维护的主体.第九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设计 改造施工等相关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资格条件,国家或我省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谈判和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十二条 节能改造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购预算及财政最高返还金额。项目节能改造的总造价、节能量,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分享方式,分享期限和费用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节能改造设计 施工的资质要求 标准依据和节能措施。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三条 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等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照明节能服务公司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节能改造方案等内容.由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论证.第十五条,节能改造项目应按现有规定。标准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时,用能单位对节能改造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第十六条.由监察 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合同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对项目招投标.验收 审计、考核。款项拨付等进行全程监督。第十七条.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能源管理合同约定,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项目各方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风险防控、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用能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对施工项目进行项目监理。工程竣工后 由合同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工程质量和照明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偿赠予用能单位。并对后续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保养作出约定.同时。用能单位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第十八条 新建路灯及灯臂改造项目,以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