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加快 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7、68号 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的通知,云交人、2017.47号,等规定,为了确保.十三五.期云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 结合云南省拟建的82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际,保证监督管理顺利开展,加强对项目建设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云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 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省公路局根据省厅授权具体组织实施厅负责的行业监督管理,的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期省委省政府确定建设的82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及经省确定新增加的项目,第四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授权云南省公路局履行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 安全,环保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从业单位 地方高速公路项目责任主体及各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接受云南省公路局设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监督管理机构由省公路局及省公路局在州市设立的高速公路监督管理机构构成。第七条.云南省公路局履行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及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行业监督职责、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属地行业管理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承担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 安全.造价、环保等负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机构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进行行业监管。第八条。省公路局按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报厅核准的.一项目一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节点计划.由州市监督管理机构为具体督查单位、以项目建设进度督查为龙头。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进度 质量、安全,环保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分析评估、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的半月报。将项目的半月,月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及时汇总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按时将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分析汇总后报厅、第九条,省公路局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行业监管日常工作中.对现场督查发现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就地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 按问题属性进行分类汇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拟定限期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督查考核。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配合厅完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和方案修订、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考核基础工作。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及征地拆迁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云南省加快.十三五 高速公路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68号。确定的项目建设总工期目标不变的情况下.监督管理机构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及时修订。一项目一方案.的时间进度节点计划,并报厅核准执行。第三章,进度管理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核准的,一项目一方案、的时间进度节点计划.逐月,对标对表 督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对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必须实行每月全督查、一般性工程项目实行重点抽检督查.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实行工程进度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管理.是否对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第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总体计划和阶段计划是否满足省确定的项目建设期限相关要求,第十六条.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目标细化分解.控制好控制性工程和关键工程,明确项目,子项目。控制性工程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和评估 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和完善,并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评估报告.第四章。质量、安全与环保管理第十八条,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的保证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情况。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情况。履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协助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监督检查方式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督查.服务的监管机制,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服务。促进项目建设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源头治理、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督检查分为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督查三种方式,第二十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工程监督检查情况按月报厅作为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基础资料、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分析汇总、拟定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建设单位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负责对整改意见的跟踪督查、并要求相关单位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对重大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处理情况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二十五条,省公路局将各州市高速公路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的一月一现场督查。一月一分析评估汇总上报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州市公路局的年度责任目标严格考核.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从业单位考核评价,建立、十三五、期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考核评价机制和约谈机制、监督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进度目标按月进行建档立卡并与实施项目挂钩考核,定期将相关考核内容汇总报送厅 厅将对进度。质量 安全 环保存在重大问题的建设单位进行约谈。监督管理机构着重对除建设单位以外的其他从业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质量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 合同履约执行能力,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考评,其考评结果计入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信用评价 第二十七条,控制性工程进度目标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考核评价的考核机制,首月考核控制性工程进度目标没有完成的,允许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在总工期目标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施工组织计划,通过调整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增加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能力等条件。完善建设组织管理,次月督查控制性工程仍未完成进度目标的,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应该调整该控制性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第三月督查仍未完成进度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该调整施工队伍.调整施工队伍后连续考核三个月的控制性工程进度目标任务、仍未完成进度目标的项目建设从业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将进行全省通报,并记入年度信用评价、第二十八条 项目工程除控制性以外的其他工程进度目标实行按月建档立卡,一月一督查 半年一考评汇总的考核工作。半年综合考核进度目标未完成的项目建设从业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将进行全省通报,并记入年度信用评价,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的进度目标年度考核评价单位 项目建设从业单位是指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 与该项目建设签署承包合同的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 隧道 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施工.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第七章,罚则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拒绝或阻挠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的、由监督管理机构视情节严重情况报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责令改正、第三十一条。对质量,安全与环保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 对进度不满足总体进度目标及季度目标影响工期目标的,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由省交通运输厅约谈相关从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省交通运输厅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暂停政府补助资金或政府投入资金拨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违反相关监督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驻厅纪检组按规定问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具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损害国家,单位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