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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3、25号,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2 60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1.73号。贵阳市棚户区改造暂行规定.筑府办发,2011,187号 为依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范围内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项目.第三条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条棚户区 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坚持 土地收储.净地出让,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市.区国有平台公司或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社会投资人作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属地政府完成一级开发工作后进行测算、具备可操作性且有商业价值的土地、可由属地政府结合开发时序,申请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实施收储 第二章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项目库建设.第六条各区、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对本辖区内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市棚户区城改办进行审批,并由市棚户区城改办将通过审批的项目库报市政府备案、第七条各区应根据已上报的2014、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库适时调整贵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三县一市.相应调整辖区内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使贵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三县一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与全市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项目库相衔接、第三章项目计划及审批 第八条区 市 县.人民政府及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向市棚户区城改办申请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市棚户区城改办会同申报单位到现场踏勘.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资料 1、申请列入棚户区城中村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的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区位 用地面积,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占整块用地的比例.房屋征收户数及征收面积等内容、2、项目拟用地的用地红线图,3 改造方案、包括现状分析。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以上要件统一制作成A4,图纸采用A3幅面、折叠为A4,幅面的文本形式 第九条由市棚户区城改办召开主任办公会 对申请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以及配套政策进行研究、论证,汇总后分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第四章项目管理与实施、第十条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政府主导 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 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十一条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土地一级开发达到.净地,条件后 属地政府据实申报开发成本,经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委托中介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移交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招拍挂出让,第十二条市棚户区城改办指导.检查,督促.考评各区。市,县.及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工作 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申办事项的绿色通道.第十三条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监管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第十四条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各区、市 县 及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和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项目信息资料和报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城市棚户区 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由市棚户区城改办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对已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市场运作.企业自筹,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第十七条中央。省下达的棚户区 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政策性奖补资金 要及时足额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按照 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补助给相关区,市。县.或市属国有平台公司、第十八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2,60号.执行。第十九条棚户区 危旧房.城中村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区、市,县 人民政府和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优先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棚户区 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条补助资金的拨付流程,市棚户区城改办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进展等因素.以区.市、县 或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为单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与市财政局会商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相关公文处理流程下达资金计划,第二十一条对不能足额完成当年应征收户数和改造面积的区.市。县、或市属国有平台公司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下一年度没有补助资金的将收回未完成部分已补助的资金,第六章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项目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工程竣工后.区,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部门需向市棚户区城改办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1,申请报告、2。相关资料.项目立项 环评,征收,土地,规划、施工等批准文件.工程规划.质量验收文件 工程图像资料,棚户区改造征收清册 协议 拨款凭证。划拨补助资金文件.以上要件统一按A4幅面装订成册。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办理,市 区两级政府和各区,市。县。棚改工作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督办督查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签约.安置房建设、入住 套数等 资料和实物验收合格后、市棚户区城改办牵头出具。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核验表 予以验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贵阳市棚户区城改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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