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整治的通知漳政办、2016 208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漳州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漳政综 2016、36号、要求.持续推进扬尘污染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相对靠后.这与漳州,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不相匹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查找并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狠抓整改。切实提升漳州城市。气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芗城。龙文两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舆论监督.采取网格化方式监管,实行污染清单式管理,突出解决施工工地、包括房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环保、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职责、切实负起扬尘污染监督责任,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筑牢扬尘防治责任,二,强化整治提升。一、加强道路保洁。芗城 龙文两区政府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确保对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低于4次 主次干道.含绿化带 行道树。每三天清洗一次.要购置雾炮车.每天在重点污染和防控区域实施喷雾降尘、遇到污染天气,必须加大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市,区住建和城管执法部门督促监管网格的每个工地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主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实行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 采取设置围挡。围栏。配备喷淋装置 移动式喷雾水炮,覆盖 分段作业 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运输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三 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治理.芗城.龙文两区政府督促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持续交叉喷雾降尘 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采取拆除围挡,绿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绿化完成后再移交市收储中心、四 加强市政工地扬尘控制、市,区住建部门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对临时裸露 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拆除、破路、切割水泥路面等施工使用的破碎机必须配备高压水枪喷水抑尘 切割时要及时清洁路面.保持路面干净整洁。五,加强工业企业扬尘监管 芗城.龙文两区政府加快推进金峰工业区,蓝田工业区天然气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逐步基本淘汰园区内燃煤锅炉.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中心城区及周边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冒黑烟行为、三,强化执法监管、芗城,龙文两区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每片网格区域负责人及巡查督导人员并登记建档。对包干管理区域内工地,含市直监管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要采取多轮次的重点排查 对巡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整改、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工整治,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 2015、20号,要求,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不同网格,不同类型项目,督促各施工工地的建设 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做到管理人员到位 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通过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改正 约谈责任单位法人、行政处罚.曝光,黑名单.等手段,建立常态化扬尘防治机制。四.强化跟踪督办。市政府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会商机制.每月定期召开芗城,龙文两区政府及市环保局 住建局 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例会.及时沟通协调扬尘防治监管中的困难和问题。芗城.龙文两区政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预警响应机制,定期召开扬尘防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要加强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的跟踪.一旦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指标接近二级标准限值。两区政府要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对重点污染和防控区域实施喷雾降尘。增加主次干道洒水降尘频次,督促各施工工地有效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最大程度预防和降低尘类污染物浓度 各职能部门健全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每天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信息.每月对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和考核,市住建和城管执法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施工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每月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扬尘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项目名称.形成市。区两级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巩固提升扬尘整治成效,市政府成立扬尘污染整治督查组.不定期开展中心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防治工作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 确保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