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7号各县 区 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8日、巴中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 区 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原则。第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重点为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考核要点 见附件 和具体考核内容根据省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及年度具体工作要求。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时适时进行调整,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务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 对各县、区 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结合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第七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 80。90分,不含90分.合格,60 80分 不含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不含60分,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考核结果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运用。一、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 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财政、水务.国土资源 林业等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推荐上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相关荣誉等。考核不合格的县,区 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实施约谈。第十条、对在水土保持方面造成严重破坏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制定巴中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分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巴中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