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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孜藏族自治州 以下简称甘孜州,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孜州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规划 乡规划和村规划,城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甘孜州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条.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编制实施县、市 域总体规划、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尊重城乡发展规律、贯彻落实,实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脉 塑造城乡特色.优化城乡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州。县 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州.县,市。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乡、镇.应当设立规划执行委员会.州.县,市,乡,镇 应当设立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州、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州 县。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旅游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第六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空间规划信息的互联共享、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有权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第二章.编制组织第八条,各类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镇综合规划 无条件的可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三.村庄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无条件的可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单独编制或划片区编制,或者遵照所在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专项内容进行规划,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采取座谈、访谈、征询,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吸取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应当在报送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的材料中附具并说明,第十条,城乡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对编制单位报送的草案进行审查 审查草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 广泛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技术性强以及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城乡规划,应当组织专家对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根据征求意见和论证结论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第十一条,县,市.域总体规划由县 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上报审批前、应当提请县。市 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要镇的综合规划.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县.市,人民政府处理。第十二条。报批城乡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城乡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包括编制过程。征求意见。审议意见及相关意见处理情况,二,城乡规划草案文本,图纸及其附件,三.城乡规划说明书等其他材料.第十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在城乡规划报批前,在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或相关场所公布城乡规划草案,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及草案文本 听取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公众意见处理情况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第十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城乡规划在实施中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划按照本办法第十一 第十二、第十三条条规定进行报批.第三章 编制内容,要求及成果第一节.县.市,域总体规划第十五条、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多规合一 改革要求、深化完善甘孜州城镇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与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统筹规划县。市.域空间管控,城乡用地布局,乡村体系、交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制定统一的发展目标,技术指标,空间坐标.图例标准,管控平台,形成城乡空间。一张蓝图,全覆盖、第十六条、县.市,域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第十七条.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总则 说明规划的编制背景,规划原则,指导思想.规划依据 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等内容 二.相关规划分析、分析上位规划对县,市,发展定位.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战略部署,做好与州域相关规划的衔接。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战略、分析区域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战略地位与作用、分析发展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城乡性质、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指标与总体战略、四 空间管制规划.根据各县 市 基础条件进行多因素综合分析。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范围.提出各区域管制要求与发展引导措施,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型控制线 划定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保护型控制线.划定各城镇及乡村开发边界控制线,建设规模控制线、重点项目控制线等发展型控制线,五.用地布局规划、确定县,市.域城镇,农业,自然生态空间布局,按统一的用地分类、形成全域用地规划布局。六。乡村体系规划 分析县,市 域城镇化动力机制及人口增长.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制定城镇化战略。预测城镇化水平。明确各城镇职能结构,等级规模与空间布局 重点分析教育设施 旅游设施、宗教信仰等人口集聚因素.确定乡村规模与功能,制定村庄体系规划。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制定乡村建设规划目标,提出乡村的设施建设决策.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建设指引.提出相应重点建设项目 标准和时序,七。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目标。结构和重点 重点分析农牧。水电。矿产.旅游.特色加工等产业类型及主导产业选择.落实主导产业空间布局,八,综合交通规划。明确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和旅游专线.公共交通等内部交通总体布局,提出道路技术等级,断面等建设要求。明确客货运物流,交通场站布局和用地规模。九.设施规划、确定给水、排水 污水处理.电力,供暖.环卫等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配置标准及管网走向,确定医疗 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配置标准、重点考虑高原独特的水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方式。高标准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十,综合防灾规划 分析各类灾害现状及次生灾害的潜在危险 确定洪涝。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规划内容.提出防治目标与要求 明确各类防灾减灾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十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生态功能分区,环境分区与管控要求、划定生态空间格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与策略.十二.文化与风貌保护规划。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范围。内容和重点、提出保护与利用要求。研究历史文脉,民俗文化.传统村落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挖掘地域传统空间特色和文化内涵,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与景观架构 提出明确的风貌分区及风貌保护指引措施.十三 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建设重点,建设时序,空间布局及实施措施,明确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要求,提出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第十八条。县 市。域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 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规划成果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第十九条 县,市,域总体规划文本的体例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相关规划及综合现状分析、第三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第五章、用地布局规划.第六章,乡村体系规划。第七章,产业发展规划、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第九章,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规划.第十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第十一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二章,文化与风貌保护规划、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第二十条,县 市、域总体规划图纸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区位分析图,标明规划范围。位置,与其他县 市、的区位关系。交通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大致布局等,二,综合现状分析图,标明现状的城镇与乡村的规模,等级、职能,各类设施分布状况。地质灾害点分布等。三.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明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范围、划定各类控制线的空间边界 分布和管控范围。四,用地布局规划图,标明远期发展形态、确定各类用地范围与界限,五、乡村体系规划图。标明城镇及乡村的位置,规模 等级,职能和空间布局 六.乡村建设规划图 标明乡村重要居民点管控边界、建设用地范围.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规模,七 产业布局规划图、标明各类产业及产业空间布局、八,综合交通规划图 标明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客货运交通组织 交通设施用地范围,道路等级和分类.九。设施规划图 标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类型.配置标准,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标明各类灾害分布点,影响范围、防灾减灾避灾设施的位置、范围,标准,十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标明生态功能分区。环境分区的界限及范围.生态空间格局等 十二,风貌规划图 标明风貌分区.景观空间结构、重要景观节点、主要道路及河流等景观廊道、各分区的风貌指引等.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标明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重大设施位置及用地范围,主要建设项目位置及用地范围等、第二节 城镇综合规划第二十一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将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并编制、同时开展城市设计 编制城镇综合规划 城镇综合规划应当将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 绿地率,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需要配置的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用地面积,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地段纳入控制要求 将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景观环境等的要求作为指引性条件,第二十二条.城镇综合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第二十三条 城镇综合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总则.划定城镇规划区范围 预测规划期末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性质.职能及未来发展目标和定位,二.空间管制规划,划定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范围及各类控制线的空间边界。三.用地布局规划、安排城镇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发展规模。范围,四,空间结构规划。确定城镇的空间结构等级体系 明确功能分区 明确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五,交通系统规划。提出城镇交通发展战略和交通总体布局.确定主要交通设施和道路等级系统,确定镇区道路的道路断面形式,确定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六。设施规划。确定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布局原则,类型.范围,配套标准及具体控制要求 七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等的具体位置和保护界线,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内容 要求和具体控制指标,八.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提出防灾减灾相关规划原则 确定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等具体安排、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确定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污染防治策略,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和保障措施、十 景观风貌规划。确定城镇风貌定位与景观架构,划分城镇风貌分区、制定各分区风貌保护指引。突出城镇山水格局、提出重点村寨建设控制与设计指引要求.十一,建设管控与设计指引。明确规划管理单元划分,确定各单元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 绿地率.人口容量等控制指标。确定各类用地适建 不适建或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设计指引,十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空间发展时序.确定近期总人口和总建设用地规模。提出近期建设主要内容和项目具体安排,第二十四条,城镇综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 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规划成果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第二十五条 城镇综合规划文本的体例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空间管制规划,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第四章,空间结构规划。第五章。交通系统规划.第六章,设施规划.第七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八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第九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章,景观风貌规划.第十一章,建设控制与设计指引.第十二章,近期建设指引.第二十六条。城镇综合规划图纸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现状建筑评价图 标明现状各类建筑质量状况 建筑层数.建设年代、面积等,并进行分级、二,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范围及各类控制线的空间边界、分布及其管控范围规模、三,用地布局规划图,标明城镇近远期发展形态,布局结构。功能组织和各类规划建设用地及设施的位置与范围.四 空间结构规划图 标明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划定功能分区 五.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图,标明镇区主要道路等级系统,道路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标高 交叉口形式。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六,设施布局规划图,标明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类型、配置标准.确定市政管网及线路走向,七,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标明各类灾害分布地点、影响范围 防灾减灾避灾设施位置 范围、标准等,八,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标明生态功能分区.环境分区的界限及范围和各分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九,风貌控制图,标明风貌分区。景观空间结构 重要景观节点.主要道路及河流等景观廊道、各分区的风貌指引等 十、地块编码图。标明规划管理单元的划分.并确定地块编码及界限.十一,容积率分区图.标明各地块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并进行分级,十二,建筑密度分区图.标明各地块的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并进行分级,十三.建筑高度分区图,标明各地块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并进行分级 十四、绿地率分区图 标明各地块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并进行分级 十五,城市设计导引图,标明特定地区及主要地段的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十六.近期建设规划图 标明城镇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设施位置及用地范围等 第三节。村庄规划第二十七条 村庄规划应当坚持简化。实用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环境建设为重点。落实细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鼓励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尊重村民委员会决议和村民意见,建立村民商议决策。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第二十八条、村庄规划期限一般近期为五至十年,远期为二十年,第二十九条,村庄规划编制的形式,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以农房建设规划为主、一般村庄采用,农房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村庄依据需求可增加相应内容。采用.农房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特色规划.一,农房建设规划,明确建筑层数,高度,屋顶形式,建筑色彩和建筑风格等,有需要的可规定地块位置,用地范围 建筑安全等,二 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村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项目及建设要求等.三,风貌规划、明确村庄格局 自然风貌、历史风貌。建筑风貌、民族地域风貌等控制指引和要求,第三十条,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移民安置新村,城郊结合部村庄,重点村及交通干线沿线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应当编制完整的村庄规划文本,分散型,规模较小的村庄及暂时无条件编制完整村庄规划的。应当以乡镇或片区为单位编制、或统一以文字形式规定农房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作为村庄建设依据 第三十一条、村庄规划图纸内容应当包括。一。村庄现状分析图,标明村庄现有道路、行政办公用地。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卫生.生产设施.基础设施。耕地林地等内容的空间布局,位置,二.村庄用地规划图、标明村庄各类用地空间分布.用地范围,公用设施分布等。三。村庄农房建设指引图。标明农房建设的选址范围。建设要求。设计指引等、四 村庄环境建设规划图,标明村庄环境建设具体内容及项目位置。建设要求等。五。村庄风貌规划图,标明村庄风貌要求,保护指引等,六。村庄近期建设规划图,标明村庄近期建设项目名称 位置。用地,规模等、第四章,重点技术要求与指标第三十二条 城镇按人口规模分为县城.大。中、小型城镇.人口1、2万人为大型城镇 0.5。1万人为中型城镇,0。1 0、5万人为小型城镇.第三十三条。建筑设计应当遵从适用、经济.绿色 美观的方针.根据地理特征,气候特点。场地特色,建筑类型等采用适宜的低能耗建筑技术,第一节用地规划原则第三十四条、乡村农房用地原则,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河谷地带30.40,m2。人。半高山以上地带40,50。m2 人,4人以下的户按四人计算。6人以上的户按六人计算.耕地特少的地方 宅基地面积从严控制,民房建筑高度原则、原则上用地紧张的河谷地带不超过4层 用地条件宽裕的丘状高原区不超过3层,在公路以下建房的 以公路路面起计算层数,第二节设施配置原则第三十五条 道路规划原则,城镇人均道路用地面积应当按10.20。m2控制.道路应当进行美化,亮化,绿化。应当规划满足城镇需求的停车场。第三十六条 市政设施规划原则.各类市政管线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建设共同管沟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按200.300升.人.天 并满足旅游业,加工业等用水要求 易产生城市内涝的县城。镇,排水设施配置鼓励结合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综合设计,合理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位置 工艺流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加以保护.在建筑设计和施工时应当充分考虑提高围护结构保温性能或利用太阳能采光和采暖、根据需要配置供暖等设施,建设节能住宅。第三十七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城镇应当集中办公。设置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将民政,国土、规划.建设,卫生计生 公安,社会保障等行政服务窗口集中设置、行政办公 文化,教育,卫生计生。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第三十八条,环卫设施规划原则,城镇应当对垃圾处理的规模,方式、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第三十九条、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其用地应当划定四至界限.一经划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四十条,旅游城镇及村庄应当设置满足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及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对外和对内商业服务适度分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 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多规合一.是指根据国家空间规划改革方向、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 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 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 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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