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的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按树种.树龄和名贵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树种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 为一级古树名木 其它为二级古树名木,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市林业,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 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设立标志等工作.第五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单位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生长地归属的单位为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理责任单位 生长在城市公共绿地 公园等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 河道用地范围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和水库,河道管理单位保护管理、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 由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保护管理。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变更古树名木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第六条。古树名木是国家保护性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或认养古树名木。捐资人,认养人可以根据捐资保护或认养约定在古树名木标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第七条、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技术规定、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负责管护的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发现生长不良及枯竭现象。养护单位及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治理复壮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 养护责任单位及个人应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危及安全必须采伐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将保护档案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布信息。第九条.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原则上由古树名木管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市财政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排险抢救。复壮等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十条.对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捐献给国家的应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移植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移植所需的费用。由移植单位或个人承担,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园林绿化作业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保护方案实施移植,第十二条。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一、在树上刻划、钉钉,张贴或者悬挂物品。二 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作支撑物或者固定物.三 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等,四,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铺装硬化、兴建临时建设设施 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及排放有害烟气。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六、在古树名木集中的林区开展打鸟.集会、演出等活动、擅自进入禁封的林区,七,在树冠外侧5米内新建建,构、筑物或者在树冠外侧3米内埋设地下管线.八,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九.其他损害行为、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有关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手续时。对于影响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的建设工程。应按照管理职能 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生产.生活设施等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清除危害、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保护,整治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对有关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住建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绿化条例 的有关规定 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十七条 对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胸径在40厘米以上的黄葛树 榕树,樟树。小叶榕、枫杨,桉树.柳杉 水杉、栾树。大叶女贞,白杨、喜树、朴树,臭椿,香椿、刺槐、苦楝 榆树、青桐等同径级的乡土树种.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银杏 松树,楠木、柏树、皂桷树。天竺桂,桑树。乌柿等同径级珍稀树种、胸径在20厘米以上的桂花,罗汉松,紫薇、茶花.梅花、油桐等特有名贵花木的保护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资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