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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共建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数字资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共建共享 避免地理空间信息资源重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信息服务机制,以确保地理空间信息在政府部门内部共享、同时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资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共建.共享及相关活动。第二章.职责与原则,第三条。信息交换原则。资阳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采集或产生地理空间信息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市人民政府鼓励其他产生和拥有地理空间信息的组织和单位,依法参加地理空间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第四条,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在地理空间信息共建与共享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五条、管理体制,资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市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资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市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和制度,承担组织制订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政策、技术标准.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地理空间信息共建与共享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信息的管理和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职责,市。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所属的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市、县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具体工作,各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具体承担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 运行和维护 对交换的地理空间信息进行处理,集成。整合、管理和分发。提供地理空间信息,第三章,数据标准和交换接口标准,第七条 定位基准,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信息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定位基准.第八条 交换与共享数据标准,采集和更新用于交换与共享的地理空间信息应当执行资阳市地理空间框架工程建设的,资阳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建设规范。包括资阳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规定,资阳市政务版地理框架数据规定。资阳市公众版地理框架数据规定、其他专题数据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规定的数据标准 以上数据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补充制定地方或部门数据标准,市级数据标准由资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市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批准颁布实施、第九条,特殊数据标准.采集和更新专题地理空间信息确实不能执行国家,省 市规定的统一信息标准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数据转换标准,确保地理空间信息的兼容和快速转换,第十条。交换接口标准。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全市范围内的空间信息的自动交换共享与互操作 公共信息平台采用、资阳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建设规范.统一接口标准。第四章。采集与更新 第十一条。数据采集分工.一.测绘管理部门负责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包括测绘基准与大地测量成果数据.航空摄影与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各种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数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等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采集和更新与履行职责或者专项业务工作需要有关的专题地理空间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委托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空间定位和空间化信息处理。第十二条,数据更新要求,因规划 建设,自然作用等原因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者使地理景观发生变化的、或者地址匹配信息改变的 负责相关地理空间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采集或者收集变化后的地理空间信息和相关信息资料,第十三条。数据采集和更新质量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信息应当保证质量。对用于交换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四条.采集。更新数据所需的经费.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采集.更新经费在基础测绘经费中列支、专题地理空间信息采集 更新经费,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或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第五章 交换与共享,第十五条,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市、县级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和制度,建立和运行维护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和制度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支出、第十六条.数据交换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向同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提交用于交换的地理空间信息及其目录 元数据和相关资料.需要提交的具体内容有调整和增补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第十七条。数据交换程序和时限,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每年两次按规定向市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提交用于交换的更新后的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及其目录,元数据和相关资料,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专项工作应当在项目完成并采集数据后的两个月内向市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提交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及其目录 元数据和相关资料,地址匹配信息应当在数据更新后的一个月内向市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提交,第十八条,数据交换方式 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应当通过相应的交换标准和模型,采取定期交换,实时交换。在线交换,离线拷贝交换等方式 实现不同数据格式.不同数据库之间的相互操作,实现地理空间信息的跨平台.跨系统交换与共享,第十九条。数据检查,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应当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地址匹配信息的标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第二十条,数据集成整合,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在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后,应当以基础地理空间信息为基础.在两个月内集成和整合成可以返回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地理空间框架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提交的异构地理空间信息 由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进行处理或者格式转换后.再予以集成、整合,市,县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对本行政区域交换的地理空间信息经处理,集成.整合后,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提交地理空间信息及其目录 元数据和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 历史数据保存、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应当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和经集成 整合的地理空间信息建立历史档案和目录,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二条、数据返回方式,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对集成,整合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经脱密处理后。根据不同需求,通过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平台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返回和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全要素和涉密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 通过政府内网或者离线拷贝的方式返回和提供,严禁通过互联网和公共服务网络进行数据传递和交换、涉密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提供,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交换共享权利、参加数字资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无偿获得和使用同级测绘管理部门管理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和其他基础测绘成果、二,无偿获得和使用同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集成、整合的地理信息数据,三。无偿获得和使用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用于交换的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及相关资料,四,利用政府专网无偿在线访问和浏览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平台的各类信息数据 五,按许可协议相关约定事项在线无偿传输或者下载相关信息数据。第二十四条、信息公开与提供.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专题地理空间信息,经检查处理和集成整合后。其目录、元数据和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地理空间信息,在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市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中心门户网站在线访问和浏览各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的各类地理空间信息目录.元数据以及可以公开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向相应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机构订购和索取 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订购和索取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交换与共享的地理空间信息。产权归属不变,其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有关部门,单位.个人从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获得的地理空间信息 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第二十六条、交换机构权利限制.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不得违反规定向第三方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用于交换的地理空间信息及其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利用上述地理空间信息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增值性服务。第二十七条 交换信息的安全。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健全和完善安全保密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平台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交换机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地理空间信息丢失或者损坏的.二.没有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和经集成 整合的地理空间信息建立历史档案和目录、并妥善保存的,三。没有按规定完成地理空间信息集成,整合工作,并及时返回和公布信息数据的 四 没有按规定更新交换平台信息数据的,五,违反规定向第三方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用于交换的地理空间信息及其相关资料 或者擅自利用上述地理空间信息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增值性服务的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向其提供其他部门和单位交换的地理空间信息,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时提交按规定应当交换的地理空间信息.严重影响交换与共享工作的.二 采集和更新专题地理空间信息不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定位基准的.三.用于交换与共享的地理空间信息不执行国家 省、市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或者不配合资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相应数据转换标准 确保地理空间信息兼容和快速转换的。四 提交用于交换的地理空间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五、未按规定采集和更新专题地理空间信息的 六,将交换与共享的地理空间信息用于本部门 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以外工作的、七,对于应当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第三十条、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信息、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资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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