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特区 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22日,六盘水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盘水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 隧道和渡口.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 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畅通状态,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落实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和经费,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建设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平、第二章,资金使用.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一 中央 省补助的专项资金,二 市、县,特区 区 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三,村.居。民委员会通过 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资金。四,企业和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通过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第八条 有条件的县 特区、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第九条.省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每年每公里补助标准为.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的油路大中修.安防工程,水毁预防及恢复等,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6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级补助资金部分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根据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养护管理资金到位率及管理养护考核情况给予补助 以充分调动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县,特区 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投入标准每年每公里不低于 县道6000元,乡道2500元,村道1100元,第十二条、县。特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等社会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建设和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建设和养护,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实行独立核算 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挪用 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第三章。公路建设.第十五条、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按省安排实行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由社会资本承担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的养护服务工作 实现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第十六条。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完善技术导则。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第十七条 县,特区 区、人民政府负责承办项目服务采购工作 落实除中央车购税以外的县级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 负责征地拆迁,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工作协调,第十八条 县.特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编制本区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对在建项目工程的管理 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第四章,养护管理,第十九条、县、特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实行合同管理 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第二十一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路沿线群众承包养护等市场化养护模式,将日常保洁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落实,大扶贫 战略,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贫困户进行养护 实行合同管理.按劳取酬、实现既养好公路又带动沿线村民就近就业、第二十二条。市。县,特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第二十三条。县,特区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乡道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村道每两年不少于一次,第二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市。县,特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第五章、公路保畅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致使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第二十七条,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 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做好雨季、冬季应急抢险工作及农村公路水毁预防.抢修恢复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引导其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第二十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第三十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宣传。路政巡查.提高沿线群众的护路爱路意识。维护路产路权,在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分线路建立路政管理台账。完善日志,规范档案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 养护管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1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