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 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闽交运、2015,204号,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15.254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 有效改善通航水域环境质量 特制定本方案,一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提升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为核心 通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有序推进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特点.以核心港区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全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明确任务.分步实施,结合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 综合治理 注重实效、提出不同类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要求.加强监管 落实责任、建立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二 建设目标到2017年底.南平市现有港口码头初步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设置,初步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初步建立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到2020年底。南平市规划建设的港口码头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 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三 船舶污染物的相关概念和范围,一、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是指营运船舶的含油压载水 舱底油污水,机修车间和流动机械冲洗的含油污水等 二。化学品洗舱水化学品洗舱水是指当船舶修理或换载时,清洗装运石油及其制品,散装液体化学品货舱产生的污水,三、船舶垃圾船舶垃圾是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运营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 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在、MARPOL73.78公约,附则I、II.III,IV,VI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其中,如废油手套,制服、废油罐,桶,废机油等部分操作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物.四。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包括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通常在船舶航行时。生活污水储存在集污舱中,四,工作任务,一,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措施1.船舶垃圾防治措施靠港船舶应当将自身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放置,当船舶停靠在港区时,港口企业经营人应当提供船舶垃圾存放点、由船员联系港口码头、将垃圾运至港口码头收集点。港口码头经营人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对船舶垃圾进行分类暂存、由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结合目前南平港船舶和码头的实际情况、现阶段要求各在用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配备满足需求的垃圾桶,2,船舶生活污水防治措施近期.由船舶业主对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自行转运至码头的储存设施进行接收、港口码头经营人与所在地环卫部门签订协议,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有资质处置的企业 进行处置 远期.由规划港区内新建的拥有专业化设施完备的港口企业利用泵,管道等设备将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并入港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置、3 船舶含油污水防治措施近期.船舶含油污水主要由船舶业主对船上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并自行转至岸上.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接收。转运至相应的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机舱残油等油污水由于其具有经济价值 且在市场接收及处理能力范围内、现阶段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进行接收,转运及处理 结合目前南平港船舶和码头的实际情况。现阶段要求各在用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配备满足需求的废油收集桶、远期,由规划港区内新建的拥有专业化设施完备的港口企业通过泵,管道及储罐等设施,并在码头后方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厂、或与相应的污水处理企业签订协议 对污染物含量较低的含油污水、由相应的港口企业对部分含油污水进行接收,转运,由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含油污水。由船舶服务企业进行接收 转运、由具有资质的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处理.4 船舶洗舱水防治措施船舶洗舱水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港口服务企业有偿接收转运至指定的危险货物码头上岸,并送至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洗舱站和洗舱水储存,转运及预处理等设施由相关企业新建或扩建 建成后由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运行维护经费、二 建立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监管部门有效联系起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防止出现污染物的二次污染、三,严格接收处置资质要求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相关部门应对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加强联合检查和监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强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不按要求整治,违规接收排放以及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进落实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交通、环保.住建、经信,财政及所在地县 市,区,政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工作、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送交情况。督促港口企业加快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对从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会同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对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会同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做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定期监测监督工作.修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2,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对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后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验收。加强环境监察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3、市住建局,负责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及转运设施的城建计划和任务分解 负责实施对港区生活垃圾的转运及处置 完善港区与城市间生活垃圾的转运体系,提升处置能力。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优化港区生活垃圾的转运 处置及再利用机制,做好对船舶垃圾接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与港区衔接的市政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落实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港区与城市间污水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机制,4。市经信委 监督检查船舶修造厂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督促船舶修造厂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牵头组织开展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5 市财政局 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6 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建立辖区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机制,落实本辖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任务纳入相关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 并作为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建立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加大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的资金保障。对污水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应用等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对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对港外水环境监测点建设及运行予以资金保障等。五、推广宣传示范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推广管理完善。工艺先进企业的先进经验、倡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引导企业共同改善南平市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