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验收程序及组织3、3 1、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 监理,勘察 设计,运营等单位参加 3,3.2.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 分部 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主要机电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验收。4。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5 污水处理厂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联合试运转。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综合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综合竣工验收,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综合竣工申请报告后 应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进行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应由建设 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与运营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安全 消防.环保等有关人员组成、7 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 应由建设单位及时提交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报告 3.3,3,污水处理厂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建设文件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 验收文件等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