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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 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 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遂宁市境内的省级重点项目,二。重大产业提升项目 特色优势产业 绿色制造业,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枢纽提升项目,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快捷通道、机场建设和改扩建、场站建设,航道整治和港口码头,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整治.江河堤防工程,通信网络建设等信息枢纽工程.城市金融中心等金融枢纽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四.重大城镇提升项目、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 隧道 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生态景观,旧城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百强乡镇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五 重大创新提升项目。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等 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六 重大开放提升项目、区域交流合作.贸易合作 现代物流和大型国际国内贸易合作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七,重大文化提升项目。文化基础设施 文化旅游产品。文化创意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八、重大惠民提升项目,教育,民政、医疗.卫生 养老健康。公共文化 体育 饮用水 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扶贫移民工程项目等 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列为市级重大项目 第三条、市级重大项目包括续建和新开工项目、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市级重大项目,续建市级重大项目是指上一年度已开工并继续建设的项目 新开工市级重大项目是指当年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市级重大项目确定程序,一。申报阶段。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其以上企事业单位于每年9月上旬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市级重大项目计划。初次申报续建项目时需提供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文件等要件.申报新开工项目时 需提供已取得的用地预审 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要件及开工时间承诺函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二,筛选阶段,市发改委根据申报情况,经重大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市级重大项目建议名单.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市级重大项目,在征求责任单位及牵头单位意见后 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建议名单、三,确定阶段 市级重大项目名单和年度建议计划经市级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四,调整阶段。市发改委根据上半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当年项目总个数,年度计划投资,两不变。原则 每年7月进行1次中期调整。因国家宏观调控 产业政策调整 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相关单位推动不力及其他因素影响正常实施的项目。可申请退出市级重大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级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对条件成熟、符合标准的项目,可申请增列为市级重大项目 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第五条、实行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人做实项目储备工作.市发改委要对储备项目实行滚动建库,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储备库投资常年保持在50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市重点办每年从储备项目中筛选确定一批重点储备项目 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前期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第六条,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一,一个重大项目,一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套推进措施 工作举措,市级联系领导带领责任部门和督导部门每月至少深入项目现场督导1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确保各阶段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第七条、实行市级重大项目协同推进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市经信委、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市投促委,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就项目前期选址。立项以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会商 会商结果及时报送市级联系领导,联系领导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报请市委书记,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不定期组织召开市级重大项目调度会协调解决,第八条,实行市级重大项目动态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市级重大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其以上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发改委报送市级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建议,对策等.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市级重大项目动态信息,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市级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第九条。实行市级重大项目督查制度,对市级重大项目实行每月督查,分析,通报制度.对推进缓慢或未按计划开工的市级重大项目。实行点对点督办 一对一通报,并严格按照 遂宁市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责任追究办法,和,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消极作为问责办法,处理,第十条.实行市级重大项目目标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市发改委牵头,对市级重大项目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对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 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优化市级重大项目审批程序.纳入市级权限的市级重大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按照,遂宁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全部进入市政务中心重大项目VIP室、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接件,全程代办服务.主动为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第十二条。优先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市级重大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市级重大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由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所需用地根据排序分期分批予以优先保障 力争年度保障率在95 以上,第十三条、加大市级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市级重大项目予以倾斜,涉及市级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责任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当年建设进度要求,落实年度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控制概算投资,确需增加投资规模要按相关程序报批、第十四条,鼓励市级重大项目直接融资、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市级重大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第十五条,推动市级重大项目融资对接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市级重大项目.对需银行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应积极支持 探索建立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推动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通过平台实现常态化.高效率融资信息对接。第十六条、强化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电力、交通 供水 供气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市级重大项目用电。用水,用气和物资运输等方面的需求 第十七条.市级重大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 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第十八条。市级重大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政府投资 含补助,的市级重大项目、有关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一段时期运营后,应对项目的工程质量 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状况进行后评价、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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