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根本解决 马路拉链 问题。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安排。规范审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着力构建职责明晰,全面覆盖 统筹协调,管理高效的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机制 切实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保障道路运行效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及城市形象。二,主要内容、一 加强城区道路开挖施工项目的规划工作 1、中心城区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管养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做到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年度道路建设计划、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合理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市道路开挖施工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二。严控审批道路开挖施工项目、1。道路开挖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审定的道路开挖施工实施计划。严控挖掘占道施工范围。工期,未列入季度计划的挖掘占用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审批,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以及大修的城区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施工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3。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新建.改建管线必须强制入廊,污水、燃气管道除外、不得申请开挖道路.4.重点,敏感路段或较大型,施工工艺复杂的施工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规划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对项目开挖施工方案进行专项审查,5,须开挖道路的施工项目,特别是中断交通的,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须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经批准的道路开挖项目,建设单位变更施工方案的 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7 因埋设在城市道路下方的燃气.电力。通讯 自来水等管线发生故障,或防汛救灾等应急抢修工程需开挖城区道路的,建设,施工.单位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 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道路开挖项目审批情况实时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道路维护部门备案.9。占道挖掘涉及占用绿地.砍伐移植树木的,应依法办理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审批手续、三。强化道路开挖施工现场管理,1,开挖道路,临时占用道路 的。应按省住建厅颁发的,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先审批后缴费、施工完毕后由道路维护部门组织路面修复。另有约定的除外,恢复交通通行 2、道路开挖项目实行业主单位负责制,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等规范施工.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加强工序衔接。缩短工期。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按批准时限限时完成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应做好泥浆规范处置,不得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挖掘占道施工完成后 建设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 拆除临时设施、施工沟槽要按技术规范及时回填,3、建设 施工。单位安全标志,围挡的设置应符合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相关规定 并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确保围挡规范整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或予以拆除.4。挖掘项目与已埋设的管线相邻或相交时,建设.施工,单位应事先与管线产权部门联系,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遇突发状况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迅速组织处置,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道路开挖施工执法监督管理、1。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市政维护 园林绿化,燃气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城市道路的巡查监管,建立巡查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整改。2.对违反规定擅自开挖或超时,超面积开挖城市道路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补办手续或限期整改.并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3,道路开挖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因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给予不良信用记分 符合。龙岩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 管理办法 管理情形的,纳入文明施工黑名单。4.由道路维护部门负责或由管线单位负责的道路开挖工程。未按期限修复路面,及时恢复交通通行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岩中心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由相关市直单位、管线权属单位主要责任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 集中力量。切实做好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考评 从严管理、建立单位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中心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工作,三。坚持督查问责 将道路开挖施工管理工作列入文明单位、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强化过程跟踪监督 建立健全工作动态跟踪机制.构建常态长效建设管理提升工作机制,对道路开挖施工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3日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庆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严承龙,市政府办副主任 郑,洪,市住建局局长,成,员 袁伟天,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黄月明 市执法局副局长,饶瑛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叶继宏、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总经理.易明金、广电网络龙岩分公司总经理、洪 青.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总经理.林晓武,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总经理,张 磊 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总经理.郑承辉、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总经理。上官步铭,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童金胜 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旭、龙岩市安然燃气有限公司、龙岩市昌宁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颜志山 龙岩市昆润燃气公司总经理